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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7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优化企业跨区工商和税户迁移变更服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15 00:00 来源:市数据局(政务办)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尹清山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企业跨区工商和税户迁移变更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市场主体跨区域迁移便利化

    2023年5月,为提升我市企业市内跨区迁移调档便利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原市政务办印发《南京市辖区内企业迁移调档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5月23日《指引》实施后,企业迁移调档由多次申请、两头跑动转变为迁入、迁出登记机关之间横向协同,实现了市内企业迁移调档“一地办”、“一次办”;申请材料由3份简化为1份;办理时限由法定的三个多月压缩至最长不超过9个工作日,其中企业迁出业务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为规范全省各级登记机关办理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便利度,2023年11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经营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苏市监注函〔2023〕399号)。一是再造办事流程。实现经营主体申请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三个环节整合办理,申请人可通过迁入地登记机关一次性办理省内跨区迁移和住所变更登记事项,避免“多头申请、往返跑动”。二是制定工作规范。编制《江苏省经营主体迁移调档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登记机关线上、线下办理迁移登记工作要求,重点对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档案移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三是优化升级系统。升级江苏省经营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在“江苏省经营主体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开设“迁移调档”功能模块,通过“江苏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综合管理平台”后台流转、系统集成,便捷完成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实现经营主体省内跨区迁移可全程网办。截至4月底,今年全市共办理企业市内迁移业务4999笔。

     二、完善企业跨区搬迁财政政策

    市财税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跨区搬迁财政政策的通知》(宁财预〔2021〕174号),推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一是通过财力结算优化区域财税分享机制。以存量财力补偿迁出区、增量财力留存迁入区为政策导向,引导迁入区培育涵养税源,做大、做优收入蛋糕。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100万的企业搬迁,以前三年平均财力为基数,五年内由迁入区划转迁出区(前三年全额,后两年减半)。其中,对于省下放企业、非制造业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1000万企业搬迁,以前三年平均财力为基数永久划转。

    二是通过分档审核规范搬迁征管调整程序。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行政管辖地、收入归属地三统一的原则,财税部门根据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规模细化审核举措:低于100万的企业,由市税务局核实实际生产经营地后直接调整纳税关系;高于100万的,由市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审核后“当月受理、次月办理”,同时为确保区级财政预算年度内平稳运行,对于超1000万的企业“年终调整、次年生效”。

    三是通过加强监管保障税源正常合理流动。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减少资源、财力内耗,既要避免市内各区对企业的恶性竞争,加大财会监督,加强对审计发现的违规税收返还问题整改力度,也要严管阻碍企业正常迁移、对恶意设卡阻碍企业正常搬迁的行为,设置惩罚性措施确保政策刚性,促进企业有序流动。

    三、严格落实税收征管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税务总局规定。严格落实《关于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要求,尊重纳税人合理诉求,规范办理程序,要求各区税务局不得对企业正常迁移违规设置障碍,不得应地方政府要求对迁出企业违规暂停或拖延办理手续,不得在税务迁移前额外增加其他部门前置审批条件,不得将迁移企业列入异常名单或违规进行风险应对、稽查,不得在办理过程中吃拿卡要等阻碍企业正常迁移。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定期巡查、专项督导等方式,落实、落细过程监督和跟踪问效。

    二是建立税收迁移争议处理机制。在税收方面有未结事项的,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指引纳税人依次完成迁出前置事项的办理或税收风险排查。纳税人办结前置事项或排除风险后,可再次进行预检迁出。若出现税收管辖权争议时,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可向市税务局提出争议处置申请,由市税务局组织开展核实、审核后,按照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地确定其管辖权。对于争议较多的区级税务部门,将核实前期未及时迁出原因,并落实绩效考核机制。

     

     据市12345政务热线数据反应,2023年1-5月涉企迁移投诉211件,6-12月涉企迁移投诉130件,《指引》发布后下降38.4%;今年1-5月的投诉为152件,涉及企业迁移的诉求同比下降27.96%,成效明显。但是少数企业市内迁移办理耗时较长,甚至不予迁出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税收贡献大的企业迁移难问题尤为突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市人大0473号建议精准聚焦现实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也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下一步,我市将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发挥数据分析优势,对名录内企业档案资料实施动态监控与深入剖析,预先识别企业可能的移动向或经济活动转移的初期信号,为各级各部门政策制定、企业精准服务提供预警及支撑;会同市场迁移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全面推广企业迁移全程网办,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化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市内企业迁移综合服务协调机制。税务部门加强对各区企业迁移协调、管理和监督,强化市区协同,避免因属地化管理带来的地方税源和税收保护弊端。市级税务部门适时统筹管理全市税收登记证转移工作,由市级税务征管处室统一受理、办理市内企业迁移,出具准予迁出函,提高税户市内迁移效率。

    三是完善税户迁移数字化管理。尽快将金税工程扩展至税户迁移进行数字化管理,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行政管辖地、收入归属地三统一的原则,实行后台流转、系统集成,便捷完成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实现经营主体税户关系市内跨区迁移可全程网办。

    四是强化政策留企。充分利用我市教育、医疗、交通、人文等资源优势,加大对央企总部、头部企业的招引力度,夯实财源建设基石。不断深化“宁企通”平台服务应用,最大范围增大惠企政策投放量,尽可能全量发布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发挥政策驱动效应,全方位帮助市场主体拓宽政策咨询渠道,了解实时政策资讯,通过政策精准推送、精细解读实现政策助企、政策留企。

    五是提升政策宣传水平。扎实做好企业迁移调档、财政税收等领域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政策专员及12345热线等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办事途径。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企业迁移调档流程及材料提交规范,积极收集、分析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企业迁移调档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南京市数据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