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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58号建议的答复
    (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住宅装饰装修噪音管理职责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03 00:00 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汪旭东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住宅装饰装修噪音管理职责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汪旭东等5代表

    您们提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住宅装饰装修噪音管理职责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对提案的建议非常重视,会同市公安局、市房产局专题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南京市聚焦噪声污染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声环境质量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制定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053号)《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并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降低环境信访投诉等要求列入了每年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和各板块、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两治一提升(治理噪声异味污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据统计,2023年全市28个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9.1%,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4.6%,声环境质量总体位居全国主要城市前列,同时,2023年南京市“12369”热线受理噪声类环境污染投诉量较2022年下降超16.6%。但是,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群众对环境质量诉求的提升,以装饰装修噪声等为代表社会生活噪声投诉总量、处置不满意比例依然较高。

    • 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

    (一)关于装饰装修噪声

    装饰装修噪声是指对已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装饰装修时,采取钻凿、敲击、切割等施工工艺及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音,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范畴,具有较强的阶段性、突发性、非连续性等特点。

    (二)关于装饰装修噪声防治的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装饰装修作业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气、废水、粉尘、振动、噪声、固体废弃物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除抢修抢险作业外,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第三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施工噪声管理、建筑垃圾的处置、施工人员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等有关事项的要求告知装修人和施工方。

    (三)关于装饰装修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053号)明确由公安部门负责装饰装修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赋予公安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罚则。

    二、已采取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出台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新噪声法,结合群众关注的噪声污染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053号),厘清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噪声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强化各类噪声污染防治举措,推动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积极化解噪声扰民矛盾。

    (二)开展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全市治理噪声异味污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推动化解群众身边的噪声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营造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公安部门负责对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内违反规定进行装饰装修等行为加强管控,并会同房产、民政等部门推动小区居民自治,由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人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调解。

    )加强装饰装修噪声执法监管。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居民住宅楼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监管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江苏省公安厅《噪音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相关规定,根据12345110等信访投诉反馈信息,及时出警进行现场劝阻、调解和处罚2023年,共接处装饰装修类噪声扰民警情14515起,20241-5月,共接处装饰装修类噪声扰民警情5900余起。

    )加严装饰装修作业限时管理。推动修订《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对装饰装修作业特别是涉噪声作业的实施限时管理2021版条例已将禁止装饰装修噪声作业时段由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调增至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成为国内装饰装修噪声作业限时管理最严的城市之一。

    (五)大力发展全装修成品住房。近年来,南京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等政策文件,先后出台《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大力发展全装修成品住房,源头减轻装饰装修噪声污染。截至目前,南京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已经超50%,装配式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实现了成品住房交付。

    (六)加强小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指导。为加强小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市房产局专门印发了《小区噪声治理工作提示单》,内容包括市区街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单位加强管控物业管理区域内居民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内装饰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产生的噪声,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时限内作业及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巡检,发现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的,要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单位在小区内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倡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共同营造环保绿色小区。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目前,对于已交付入住的住宅装饰装修噪声防治仍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建筑物结构传声的特性造成无法有效阻隔钻凿、敲击、切割等装饰装修噪声的传播,加之国家未制定装饰装修噪声排放标准,因此,对于装饰装修噪声监管,主要实行限时管理并采取行为罚,而非全时管理和超标罚。二是装饰装修噪声具有突发性、非连续性、实时性等特点,投诉人投诉后,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多数违法行为已无法采集固定证据,造成执法监管困难三是装饰装修内容包罗万象,所有家庭都存在装饰装修的现实需求,每个人既是装饰装修噪声的产生者,也是装饰装修噪声的受害者,因此,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睦邻里关系,公安部门在现场监管时,多采取说服教育、引导劝阻、责令改正等方式

    后期,全市将针对已交付入住的住宅装饰装修噪声扰民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持续开展两治一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化推进“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级攻坚办协调推进、督查督办的作用,指导督促公安等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加强装饰装修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是强化装饰装修噪声执法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对已交付使用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加强监督管理,第一时间安排警力进行现场劝阻、调解,严查未按规定时限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针对突出问题,适时开展跨部门(单位)联合执法,对典型案例进行综合查处。

    三是加大装饰装修噪声防治宣传引导。加大对装饰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自觉性和公共道德意识,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引导装修公司、装修工人采取优选低噪声机具、棉布包裹工具、使用隔声垫片、关闭门窗作业、与邻居商定噪声作业时间等主动降噪举措,促进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减少噪声排放,努力营造和谐、宁静的居住环境。

    四是积极推进小区居民噪声自治。公安、房产、民政等部门积极探索开展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噪声,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参与声环境管理,常态化开展小区装饰装修等噪声巡查,对小区内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等主管部门。引导小区居民加强沟通交流、共商施工方案、主动消解矛盾,增进包容理解;街道、社区努力做好调解工作,积极化解涉噪声的邻里纠纷,打造和谐社区、和睦邻里。

    五是源头化解装饰装修噪声污染。建设、房产部门鼓励新建住房一次性装修到位或实施菜单式装修,积极推进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和干法作业的装配化装修发展模式,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住房,到“十四五”末,全市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房占比达到70%以上。积极倡导轻装修、重装饰的家居装修理念,引导人们不过度追求复杂的设计和施工,而是以简洁装修为基础,通过有艺术感的装饰品来满足个性化,提升居住空间的氛围和美感,从源头减少入住使用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噪声污染。

    六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发噪声污染防治属于全球性难度,鼓励在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噪声污染防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支持开展降噪、低噪等技术产品的科研攻关及应用示范,通过管理+技防,多措并举推动装饰装修等噪声污染防治。

    感谢汪旭东、卜凡林、徐慧、金梅、陈源花等5位代表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