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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4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严格宠物诊疗机构许可准入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14 10:34 来源: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陈后德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严格宠物诊疗机构许可准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动物诊疗行业运行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和省层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

二、我市动物诊疗行业现状

我市是宠物饲养量较大的城市之一,宠物作为人类的伴侣动物或者提供工作辅助较为普遍,我市宠物诊疗机构数量也不断增长。目前,全市有动物诊疗机构300余家,备案执业兽医约1600多人,基本满足社会需求。随着动物诊疗行业发展,南京市宠物诊疗行业协会应运而生,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三、我市动物诊疗行业管理情况

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履责,组织落实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行业协会积极作为、强化行业自律,动物诊疗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行业发展规范有序,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

  (一)依法开展动物诊疗行业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动物诊疗机构企业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农业农村部门对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资质审查,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执业兽医注册。生态环境部门对开展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诊所)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管理;对设置放射性设备的宠物诊疗机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完成登记备案。

(二)强化动物诊疗行业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聚焦动物诊疗许可、年度报告、行业管理等关键环节,对动物诊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证经营、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动物诊疗、未经注册执业等违法活动,规范动物诊疗服务;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对动物诊疗机构使用兽药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引动物诊疗机构落实动物尸骸、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宠物诊疗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强化宠物诊疗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宠物诊疗行业价格秩序。市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从环评准入、辐射环境安全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强化宠物诊疗机构服务监管。

  (三)强化行业自律。南京市宠物诊疗行业协会在政企沟通、行业自律、行业规范、价格指导、行业文化建设、职业培训教育、动物尸骸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以及行业发展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常年组织开展行业继续教育培训,推动本地区和地区间的业界互动合作。为推进全市宠物诊疗纠纷调解工作走深走实,成立了全省首家宠物诊疗纠纷调委会。

四、下一步工作主要措施

针对您所提出的我市动物诊疗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着力落实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机制、制度和流程,严格落实动物诊疗行业相关行政审批,严把准入关口。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督导行业守法经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规范行业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行业培训,不断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