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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元荣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涉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增设、充电服务收费管理和充电设施质量监督等内容,目前市级层面已制定《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周期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今年7月起正式施行的《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市、区政府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的投入,结合实际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定发改部门负责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政策,对规范充电设施的电费标准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的价格执法,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完成意见征集)规定对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实行信用承诺制管理,企业承诺信息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交流充电桩性能、安装电气回路、配电容量等验收要求,确保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各区政府组织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建设运营企业及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不得对外开展充(换)电运营服务;规定市供电公司严格充(换)电设施接电环节审批,对未通过验收的充(换)电设施不予接入电网。
自我市开展消防安全除患攻坚“1+4”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市建委紧紧围绕保障性住房消防隐患整治中心任务,指导保障性住房架空层和地下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改造项目实施。目前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共改造架空层184栋、地下非机动车库219栋,新建室外停车棚4451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位11.5万个。
下一步,市建委将持续关心民生民意,按照部门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落实充电价格政策专项巡查工作、加强相关生产运营企业监督管理,让广大居民使用电动自行车通勤无后顾之忧,切实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07月2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