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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润飞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南京都市圈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建设模式创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近年来,我局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实施了一批省际市际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宁合高速、宁马高速、338省道(江宁段)等省际连接通道,有序推进宁滁高速、312国道(七乡河至宁镇界段)等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畅通交界地区公路联系,促进区域循环、资源共享,增强南京的辐射带动力。
针对您提到的黑扎营大桥、中李大桥、驷马河大桥等省际连接项目,我市已积极对接滁州、马鞍山等地,定期组织交通一体化工作协调会,组织签订相关项目共建协议,形成长效联动协同机制,加快推进项目规划建设,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其中黑扎营大桥已经宁滁两市商定,由双方共同出资,我市江北新区负责建设,由于南京北站及集疏运道路、235国道等项目还未实质开工,黑扎营大桥周边路网尚未健全,目前该项目前期工作有所放缓。江北新区正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研究资金筹措方案,待条件成熟后立即启动项目建设;中李大桥目前正由我局与滁州市交通运输局争取两省交通运输厅支持,苏皖两省同步上报交通部,利用国道网修编将中李大桥纳入104国道廊道规划预留控制,并争取用地、资金等相关政策支持;驷马河大桥已由我局与马鞍山市交通局签订《关于G346滨江大道改建工程苏皖省际衔接点的协议》,目前我局正与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待项目资金筹融资方案及建设主体等事项报请市政府明确后,尽快签订驷马河大桥共建协议。
目前安徽省国省干线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市级部门,江苏省仍在省级部门,因苏皖两省审批权限不同,跨区域界桥项目基本由双方自行组织报批,以协议方式明确建设、出资等相关职责划分。根据既有政策和以往项目经验,跨区域界桥项目已采用委托代建模式,由双方共同出资,一方负责建设,竣工后双方按辖区范围实施接管,如我市已建成通车的宁合高速滁河大桥、104国道汊河大桥等省界桥梁,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3月,苏皖两省交通厅签订《关于苏皖两省重点交通项目对接合作协议》,明确滁河大桥由安徽省高速集团牵头负责,建设费用双方各承担50%,汊河大桥由我局负责建设,费用由宁滁两市各承担50%。我市浦口交通集团与滁州市公路管理局于2017年8月签订《关于宁滁两市合建G104汊河大桥工程的协议》,我市公建中心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签订《G40沪陕高速公路(南京至合肥段)改扩建工程省界滁河大桥(江苏境内)工程代建协议书》,细化了滁河大桥及汊河大桥具体建设事项,保障项目有序推进。滁河大桥、汊河大桥于2022年建成通车,进一步完善区域交通条件,提高国家公路运输大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能力。
后续我局将深化完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会同发改、规划等部门及毗邻地区(县)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频次和力度,定期调度解决难点问题,实现跨区域项目同步实施。同时,加强与南京都市圈“8+2”城市成员单位沟通对接,加快宁九高速、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等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都市圈城际间规划道路衔接,共同推动南京都市圈交通运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