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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9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支持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09 00:00 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王克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村集体产业发展用地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行农村三产融合对促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基础,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农村三产融合),自此至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十年来围绕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每年必提农村三产融合工作。

    20216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在“第二章 产业发展”中的第十二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国家已将农村三产融合固化为农村产业发展法定措施。

    因此,推行农村三产融合是提升乡村产业水平,乃至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和法定举措,其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

    二、全市保障农村三产融合项目用地卓有成效

    我市十分重视和支持三产融合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上,市规划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注重横向协作,省、市、区三级加强纵向联动,多个维度形成工作合力;业务上,连续出台政策文件、高效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用地计划全额保障、农转用依申请加快办理、打通入股联营路径;服务上,规范简化供地审批流程、定期宣讲规划用地政策、上门回应企业咨询。

    在全市各相关部门、区街多点发力、多措并举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以来,我市入库农村三产融合用地项目4276个,涉及总用地面积2200亩,截至目前,全市主动申报并获批农转用手续的农村三产融合项目60个,已取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690亩。

    三、相关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两条意见,可归纳为:将村里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整合后,用于发展村集体工业项目,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

    第一类,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实际归属于农用地,建议维持现状。

    202311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明确,设施农用地归属于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中的农用地。实践中,设施农业用地按在生产中地位可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建(构)筑物用地,比如工厂化作物栽培所用的钢架大棚用地等;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与生产相关联的建(构)筑物用地,一般用于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检验检疫和初加工等。

    表面上看,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在土地利用特征上容易与建设用地混淆,基层群众也容易误判为建设用地,但实际上区分界线明显,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不能带有工厂化、经营业性特征,且要同它服务的农业生产主用地有直接关联关系,用地规模上限不能超过15亩。

    贵村(六合区横梁街道黄中村)现共有备案的设施农用地46.9亩(附表中设施农用地数据源自2020年变更调查成果底图,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计),其中附属(配套)设施用地18.7亩。由于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具有特定选址要求,且非建设用地,所以不能将其归并整合后用于发展集体产业,建议维持现状。

    第二类,村内现状建设用地,对其中部分地类集中整合后用于发展村集体产业,须在现行规划和政策框架下实施。

    首先,现行政策规定,除入库的农村三产融合项目外,乡村地区严控新增工业用地。今年3月《南京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细则2024年版)》已明确,要优化村庄工业用地布局,引导乡村地区工业企业逐步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除纳入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村三产融合项目库的工业用地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其次,现有连片的存量工矿用地利用方向已有法定规划管控。根据去年12月公示批复的村庄规划,贵村现状建设用地2816亩中(详见附表),包括集中连片分布的存量工矿用地185亩,占比约6.5%,已经规划为远期打造成雨花石小镇、工匠村等乡村旅游资源,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不能擅作调整。

    最后,扣除现有工矿用地后其余建设用地中,主要包括占比50%的宅基地、15%的交通运输用地、0.5%的公共管理服务用地、占比28%城镇村范围内其他用地等四种类型。前三类的宅基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服务用地,一方面要承载一定民生功能,另一方面政策不允许通过更新村庄规划管理单元图则方式直接调整为工业用地,否则视作新增工业用地,所以前三类土地除复垦成农用地(含耕地)外,地类原则上不会改变,不应是谋划布局产业的重点。

    第三类,城镇村范围内其他用地,建议抓紧时间布局三产融合项目。

    贵村有城镇村范围内其他用地806亩、占现状建设用地比重28%,这部分土地较为特殊,由于处于203村庄用地范围内,所以统计时归入建设用地大类中,使用时视情办理相关手续(如农转用手续等),办完用地手续后优先布局近期拟实施的农村三产融合重点项目,入库农村三产融合项目以外其他产业项目不能布局。

    同时,农村三产融合项目既可以布局在现行203边界内的806亩土地中,也可以通过增减挂钩(拆除宅基地等)形成的流量指标,布局在调整扩充后的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内,还可以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形式布局在少量的存量公共服务用地上(须重新办理供地手续)。农村三产融合项目落地后,贵村可独立举办乡镇企业运营,也可以采用入股联营方式吸引外来工商资本注资共同举办企业运营。

    综上所述,建议围绕农村三产融合项目落地工作主线,市相关部门及以贵村为代表的集体经济组织,由点及面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做好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农村三产融合项目入库前将做好项目预审论证,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入库后做好项目跟踪,防止随意变更选址红线。同时,根据项目主体投资意愿、能力等,动态调整项目库清单,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二是优化入库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街道、村社按村庄规划、专项规划指引,积极实施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及时形成流量指标,推动项目加快办理农转用手续;就用地规费偏高问题,向上积极争取倾斜农村地区的优惠政策,加快后续施工、办证进程。

    三是加快打通农村三产融合项目落地堵点。目前主要堵点是有了入库联营的具体供地政策后,外来资本对村集体是否会越位干扰企业运营存在担忧,导致入股联营接受面不广,供地不顺畅。解决建议包括: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街村积极配合,出台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来资本理顺关系;广泛宣传推广入股、联营机制成功案例,破除投资方和村集体双方担忧等。

    感谢您对市规划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