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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中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药材质量管理方面
(一)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并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等22个部门意见建议后,市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9月10日印发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第三章“加强服务医药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中提出“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开展名方、名药的挖掘保护应用,收集筛选和推广开发‘金陵医派’中药单验方及技术;推动传统中医药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相促进,加强对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治未病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药防治研究,全面提升中药研究应用水平。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发、使用和推广中药制剂,推动医疗机构制剂标准提高,开展院内制剂临床前及临床研究,加大对临床急需、市场短缺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力度。完善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中医药产业园发展”,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部门。我市作为国内率先出台有关文件的副省级城市,相关政策措施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方面将发挥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2023年8月,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南京市药品安全委员会2023 年工作要点》(宁药安委〔2023〕2 号),要求“促进中药传承创新。稳步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落地实施,持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推动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协同发展。支持中药企业在产地自收自制,协助建立趁鲜切制目录品种。推进经典名方向医院制剂、中药新药的递级转化”。
(二)加强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监管,严格制剂调剂使用审批
1.加强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监管。近年来,我市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认真履行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在检查中将中医医疗机构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检查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健全购进验收和使用登记台账、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2023年市、区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医疗机构1698家次,责令整改205家次,予以行政处罚4家次,罚没款5.31万元。
2.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印发《南京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连续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我市中药饮片经营使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验收记录、索证索票、储存保管、质量检查、不合格中药饮片处理等方面,切实提升中药饮片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3.依法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市内调剂使用审批。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食药监注〔2005〕568号),市市场监管局承担了省药监局委托的医疗机构制剂市内调剂使用审批事项,其中即涉及我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市内调剂审批事宜。为履行好该委托事项,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事项材料要件清单和要件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开展认真、细致的审查。同时,着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法规要求,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省药监局公开承诺办理时限缩减至20个工作日,经过不懈努力,我市目前办理审批的时长已经做到平均5个工作日左右办结发件。2022年—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共办理制剂调剂批件501件,其中2022年办理203件,2023年办理298件。
(三)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规范中医药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督促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中医药市场价格秩序。
二、关于智能生产方面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贯彻落实省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强化企业主体培育,将南京同仁堂、圣和药业等中医药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库跟踪监测,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和驻厂服务,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支持创新药械产业化,深入梳理摸排我市新获批创新药械产业化项目,将圣和药业新获批的1类新药“奥磷布韦片”纳入产业化项目库跟踪服务,引导企业创新发展。2023年,我市南京同仁堂、圣和药业2家企业入选“中国中药企业百强”。
(二)引导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信息产业,为中医药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提供支撑。鼓励企业开发线上中医辅助诊断系统等创新产品,搭建中医药创新产品应用场景,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发布南京市中医院“基于5G+人工智能的中医诊疗管理服务场景”等优质应用场景,强化AI赋能,激活产业创新活力。引导鼓励企业充分应用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等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建设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示范工厂,实现高效数字智能转型。组织中山制药、圣和药业、同仁堂药业等企业参加全省中药产业链智改数转专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三)强化产业对接服务。积极组织南京同仁堂、圣和药业、中山制药等企业参加南京、商洛中药材和食品产业供需对接与合作交流活动,引导企业强化产业交流与对外合作。支持南京同仁堂、金陵药业、圣和药业、中山制药等中医药知名品牌扩大影响力,南京同仁堂乐家老铺安宫牛黄丸获2023—2024年度中国药品零售市场潜力品牌,老山药业的“老山”品牌、同仁堂药业的“乐家老铺”品牌获评“中国驰名商标”。
(四)优化政府补助。一是对当年技术设备购置额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按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000万元。二是对国家和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车间等优质标杆项目给予财政奖励,以先动带后发。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标遴选优质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免费诊断服务,并为受诊断企业提出个性化转型建议。
同时将继续做好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工作,鼓励支持中医药企业创新发展,加速创新产品产业化;引导企业积极开发搭建中医药创新产品应用场景,鼓励企业积极应用人工智能、互联网、5G等技术,加速推进中医药产业信息化建设。
三、关于学术交流平台补贴方面
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2023年,我市成功入选中央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央、省、市、区财政以及项目单位分三年累计投入8亿元支持项目建设,其中,包括了支持产学研用一体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建设,打造中医药科研转化新高地。对于医药企业承办生物医药学术活动,属于企业市场化行为,财政资金不应补助。
四、关于企业人才保障方面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绵绵用力,以加快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为总牵引,全面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全域深化教科产才一体化融合发展。
(一)树立全域视野。制定实施《以加快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为总牵引 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人才强市25条”),支持在宁高校院所、重点产业发展,区分不同领域人才需求特点,实施人才支持计划提优、人才创新载体提能、产才融合发展提速、人才合作开发提质、人才服务生态提升等五大行动,在人才引进培育、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用合作上更好发挥校地两个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面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两大先导产业,分别从引才用才、配套机制、生活服务等方面,实施“重点产业人才7策”,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支持。
(二)坚持以人为本。抢抓海外高层次人才回流窗口期,主动对接欧美同学会、侨团组织、民主党派、海外协同创新中心,拓宽资源渠道。新一批自主引进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人才71人,累计250人;自主培养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人才10人,累计入选95人。先后举办千名博士全球招引、十五届南京留交会、“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活动,吸引近万名海外人才参与,签约引进超1400人,200多个创新创业项目达成落户或合作意向。
(三)深化校地融合。研究建立《南京市校(院)地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将51家在宁高校、14家重点科研院所、8家国防科工单位和19家机关部门、市属国企和属地板块纳入。市领导带队开展“走进高校∙共谋发展”系列活动,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需求,制度化推进重大事项合作、重点问题诉求落实。围绕“2+6+6”创新型产业集群,组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7个科技镇长团,从45家高校院所等遴选成员78人;实施第三批“百校对接计划”,选派28名科技人才专员赴23家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部门驻点对接。累计走访企业1400余家(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135人(个),达成产学研合作金额超1亿元。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鼓励企业与南京高校建立校企合作。面向科技前沿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制高点,联合在宁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企业协同引进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安家补贴和1000万—2000万元支持,综合资助最高1亿元。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和承载能力,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在宁高校院所一流学科发展,支持建设一流科研机构、重大创新平台、高水平平台型新型研发机构等。二是让企业自主推荐和选拔人才享受优惠政策和荣誉激励。强化重点产业人才支撑、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人才技术攻关支持、省产研院改革引领、金融助推人才发展、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举措。比如,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贡献的企业,给予核心技术骨干、专业技术人才5万—10万元专项奖励。扩面实施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对在宁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工资薪金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人才,给予个人最高20万元奖励;给予引才用才示范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等。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素质人才队伍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驱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推动我市中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巩固提升全域融合成果。常态化开展南京市校(院)地合作联席会议,围绕人才计划实施、人才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共同开展活动等方面,扎实推进相关合作事项,助力校地、院地人才合作迈上新台阶。二是持续深化人才发展改革。用好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城市机遇,进一步向用人主体授权。赋予重点用人主体人才举荐权、加大引才用才激励,做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赋予领军人才自主权,尊重人才的智力成果,优化薪酬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制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在各类人才计划中加大青年人才比重。三是着力打造人才生态高地。强化人才服务,在人才子女入学、院士专属服务等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人才重点关注问题保障。以紫金山英才卡为主要载体,进一步推动各类人才服务全域化、制度化。持续放大“5·18”南京人才日、“走进高校·共谋发展”系列活动品牌效应,组织实施“赢在南京”等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赛事,支持高校院所举办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
五、关于中药进院及康养服务方面
(一)促进中药推广使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2022年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中医药处方占比、出院患者中医药治疗参与率等要求。在中医医院“国考”“省考”中,中医药使用情况也是重要考核指标。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使用方面,市卫健委出台了《南京市医疗机构中药传统制剂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遴选资助中药传统制剂的研发,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融创平台建设,促进中医药成果的转化。
(二)率先试行中医单病种付费。2021年,市医保局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按病种付费的医保支付制度,与市财政局、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的通知》(宁医发〔2020〕87号),遴选手法复位“8”字绷带固定治疗锁骨骨折等8个闭合性骨折中医特色治疗病种,于2021年1月1日起率先试行中医单病种付费。这一付费模式突破了传统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制定模式,在病种费用历史水平的基础上,考虑政策支持、价格上调等因素,综合测算,适度补偿,推动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
(三)创新实施中医DRG分组付费。2022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于1月1日启动实施了DRG付费方式改革,其中针对西医DRG付费模式没有体现中医诊疗特色的先天性制度缺陷,创新构建中医分组逻辑,新增51个特色DRG中医病组,在国内率先确立了融合中、西医特色的NJ-DRG 967分组器。一是精心遴选中医分组试行病种。按照中医优势明显、病种费用稳定、病例集中度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基本原则,考虑到南京市中医院肛肠科、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瘰疬病(淋巴结核)的特色优势地位,首批遴选肛裂、肛瘘、痔病和瘰疬四个南京特色中医优势病种,作为我市中医DRG分组试行病种。二是精细实施中医DRG分组。借鉴西医DRG分组原理和思路,坚持以临床经验和统计校验相结合,在遵循临床诊疗分类和操作技术等的基础上,对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等贯彻“临床特征相似、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结合中医症候、证型等特点,通过统计学分析进行验算,实现从MDC到ADRG,直至DRG组的逐类细化。三是精准设计中医DRG病组付费政策。中医DRG病组仍然沿用西医点数法付费和工分制原理进行基金分配,初步实现了中、西医病组的可比较、可参照。就高确定中医病组基准点数,对于列入中医分组方案的中医优势病组,其基准点数低于相应西医病组的,按相应西医病组基准点数调整执行。合理设置多维结算调整系数,对于中医国医大师所在科室,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同等对待,在计算其重点病组结算点数时按最高标准赋予1.05的学术系数。
(四)支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为了鼓励我市医疗机构制剂创新发展,针对中药饮片价格上涨,水电、人工费用增加,以及设备折旧等因素造成的医疗机构制剂成本上升的问题,市医保局多次对本地医疗机构制剂价格进行调整,累计调整177种医疗机构制剂,平均涨幅30%。同时,为了减轻参保人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个人负担,市医保局调整了部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较高的医疗机构制剂,目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0%以下的医疗机构制剂占比达到93%以上。近期,市医保局将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的要求,开展我市医疗机构制剂的新增工作,将医疗机构研发的新的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纳入我市医保药品范围内,满足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的使用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宝贵建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中医药发展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我市中医药产业进一步发展。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