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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静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托育机构服务能力水平提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抓手,以“医育融合、普惠为民”为主线,从“家庭照护、社区照护、单位照护、机构照护”等方面全面发力,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走深走实。
一、我市托育工作发展现状
截至2023年底,全市托育服务机构有737家,已建成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家,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5家。全市可供托位约 4.4 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 4.6个。2023年被命名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2024年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二、多措并举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构建多元化服务体系。市、区财政大力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对新建公办、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按规模给予建设补助。各区政府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街(镇)指导服务站、社区亲子室等公立托育机构建设,市财政按标准实施奖补。
(二)努力降低养育成本。连续四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机构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给予适当补助,引导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减轻婴幼儿家庭的育儿负担。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在保障3-6岁幼儿普惠性学位供给和保教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积极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大力支持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办托班。目前,南京市开办托班幼儿园387所,其中,开办托班的公办幼儿园123所。
(四)支持用人单位办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高校、社区挖掘闲置公有房产以及社区用房等改建托育设施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工会采用自主办托、合作办托、提供场地、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或普惠性托育服务。继续推进社区“爱心母婴室”“康乃馨服务站”建设。帮助双职工解决上班和子女托管方面的困难,切实解决双职工的后顾之忧。
(五)推进医育融合项目。市卫健委联合市妇幼保健院在全国首创“家长养育照护能力提升项目”,成立市级项目小组,编印《家长养育照护手册》,将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专业的医护人员培训为专业“育婴师”,打造全市养育照护服务网络,通过开设线上线下育婴课堂、上门访视等方式,传授科学的育儿技能。围绕“医、养、教、保”,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打造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辖区内的托育机构提供职前教育、职后培训、安全培训等服务,全面提高托育机构科学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营造托育市场良性发展
(一)搭建智能化管理平台。为婴幼儿家长、托育机构提供动态、实时服务,所有机构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可以进行全角落视频监管。在官网公布备案机构名单,在“我的南京”APP发布位置和简介,让有需求的家长方便了解托育机构基本情况。民政部门按属地化原则指导托育服务的机构完成规范登记,严格督导各机构的年审、变更、换届等工作,并做好登记等相关信息推送。
(二)线上线下齐监管。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新《公司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规范公司登记注册,对营利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法人注册登记,并合理引导存量公司按期履行出资义务,依法调整组织机构。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实施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内保安全等现场检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市公安局强化安防体检,认真查找短板漏洞,通过综合治理督促有效整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全力保障机构及婴幼儿安全。市应急部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等单位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政府指导普惠服务价格。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文件规定,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办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含民办幼儿园办托、多主体举办托育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现行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实行 “同园同价”,即:教办园(含托班)收费最高900元/月,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等公办幼儿园(含托班)收费最高1170元/月。联合市场监管局规范托育机构餐饮企业配送管理,依法查处托育机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联合保险公司为托育机构定制机构责任险、婴幼儿意外险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注重整体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普惠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措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育儿园、母婴室等配置和建设要求纳入《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作为规划编制以及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保障托育服务设施落地实施。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付使用,加快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政策支持。卫健部门将联合各有关单位,结合新出生人口和普惠托育需求,继续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建设,优化托育服务供给结构,努力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创办普惠性育儿园,开展邻里互助式托育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在发展规划、用地保障、场地提供、融资优惠、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面出台一揽子专项支持政策。统筹兼顾托育服务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我市实际,发改、卫健、教育、财政等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公办托育机构(含公办幼儿园办托)收费政策。
(三)加强队伍建设。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吊销制度,推行保教人员持育婴员证上岗。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建设人才实训基地。通过拓展家庭医生服务内涵,提高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整合更多资源,积极参与“医育结合”托育新模式。
(四)扩大托班数量。我市将在优化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布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市教育局将配合卫健、发改、财政等部门,推动建立幼儿园托班幼儿生均公用经费和财政补助等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在确保3-6岁幼儿普惠性学位供给和保教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包括公办园在内的更多的普惠幼儿园开设托班和扩大托班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多部门联合,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拓展家庭教育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科学喂养和日常照料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各类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增强广大女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六)加强全市托育机构安全工作。市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多部门联合,常态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指导托育机构分级分类制定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公安部门对涉及托育机构的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切实提升安全保障效能。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07月1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