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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东代表:
您好,您在南京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的提案--《关于消除人为障碍让残疾人的老年人出行更加方便的建议》(第0290号),由市城管局牵头办理,非常感谢您对城市运营特别是残疾人群体保障工作的关心。经认真研究,并与市残联、市文旅局、市园林局联系,现回复如下:
加强主题宣传,提升公众意识。市残联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体满意度调查和无障碍建设法规宣传推广。结合“十四五”普法教育、南京电视台《关爱》栏目、张府园地铁站爱心车站、“有爱无碍”常态化主题宣传等多媒体平台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主题宣传,在今年第34次“全国助残日”期间,围绕“科技助残”主题,有针对性地引导各区无障碍知识宣传活动,制作无障碍知识展板并为活动人员发放无障碍宣传资料,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了解接纳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
二、加强监督督导,解决实际问题。市残联聚焦中心政务区、大型商业设施、公共交通平台和城市主干道等重点领域,继续联合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后推动类似新街口地铁站1号线和2号线无障碍换乘通道建设并投入使用。市级无障碍督导员队伍继续定期组织开展督导队无障碍知识培训和体验督导活动,对于实地督导发现的无障碍设施存在问题及时通过部门商办单等形式反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市文旅局指导等级景区加强对无障碍通道的管理,防止违规占用,根据景区实际情况,督促等级景区因地制宜完善无障碍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为使用轮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方便。
三、履行部门职责,合力完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研究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并推动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市园林局将进一步督促、引导城市公园无障碍改造,开辟绿色通道,对公园入口、厕所等部位无障碍改造,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使用。
四、继续依法行政,保持盲道畅通。市城管局在2023年集中整治“占用盲道违法行为”期间,根据前期调查的信息,针对各类公共场地占用盲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立案20多起,教育整改10余起,恢复了如虎踞北路、七家湾等主次干道畅通共30余条,取缔集装箱占道5起,和违规在道路上设置围挡20余起。今后,我局将依据《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继续加强对损毁、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言献策,特别是改装旋转门的建议,既便于部分场所节约管理成本,也便于老幼病残人士正常出行。车站、宾馆、商场、公园、体育馆等场所应由其主管单位或经营者自主管理运营,在其无障碍设施建设完成后,应依法保持其正常使用,不应将轮椅、助力车等拒之门外。市城管局将积极配合,依职权推进全市无障碍环境进一步改善。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07月2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