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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兵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装修垃圾处置扶持指导力度”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近年来,我委会同市城管局、市房产局以及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共同开展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去年,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委联合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印发了《在江北新区、浦口区开展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细化了投放管理、密闭运输、分选利用、轻质物处置、处理收费、结算方式、源头分类和信息化管理八个方面重点任务和相关责任部门。参考省内其他城市经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协会发布了我市装修垃圾处置服务市场指导价(120元/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法规规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工程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的,可以中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一)建设单位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建设、施工或者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三)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建筑垃圾未随车携带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的;(四)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密闭方式运输,未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场地处置,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或者沿途遗洒、飘散建筑垃圾的;(五)擅自设置弃置场地受纳建筑垃圾的。”,对五种情形列举了具体的处罚条款。
二、有关工作开展
(一)物业管理方面。今年4月份市房产局下属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小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1.装修垃圾清运为特许经营。业主或物业处置装修垃圾时,需向城管部门申请,承接运输车辆要取得城管部门的准运许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转包或代为办理装修垃圾清运业务。2.做好物业管理的配合服务。物业应提前告知业主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方式,公示清运申请相关信息,配合城管做好政策宣传,落实门岗登记查验制度。3.维护装修垃圾暂存秩序。合理划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加强对小区内装修垃圾堆放的检查、巡查,对于不按规定处置装修垃圾的,切实履行劝阻、报告义务。4.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为清运垃圾车辆提供引导服务,严禁物业企业和个人收取回扣、返点及其他任何费用,对于违反廉洁自律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年度信用管理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置收费现状。当前我市除高淳区以外,其他区都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由产废单位或个人承担清运和处置费用,今年省住建厅印发的《江苏省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2-2030年)》也进一步指出装修垃圾处理依赖政府财政长期难以维系,并要求健全产生者付费机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加强装修垃圾清运处理收费行为规范,推行末端计量收费制度。以江北九峰山项目为例,为与区内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加工作坊”“中转场”竞争,已经压降处置费用到70~80元/吨,平均一车350元。
(三)企业政策支持方面。目前国家涉及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条件的公共垃圾处理项目(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录中包括废渣、建筑垃圾、废玻璃。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今年国家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城新贷”,并且组织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我委积极响应,第一时间对19家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了宣贯和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商,后续将重点做以下工作:
(一)加快条例立法。市城管局已正式启动《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项目申报,以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今年4月已确定律师团队,就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立法定位及目标、立法程序及重点、立法调研计划、综合立法与单位立法关系的协调等展开座谈。下一步将赴各区开展立法需求实地调研。
(二)建立全链条管理体制。按照市领导专题会的安排部署,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建委、生态环境局、房产局、规划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和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参与,制定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各部门职责,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
(三)建立装修垃圾收运处一体化平台。当前市城建集团正牵头研究构建“数据整合、明码标价、末端计量”的装修垃圾收运处一体化平台,我委、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加强督促指导。同时各区将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借鉴北京上海等市经验做法,设立合规装修垃圾专用运输企业名录,定期更新并对外公布,后续将车辆监控信号接入装修垃圾收运处一体化平台,真正实现闭环可溯。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07月2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