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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磊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人民陪审员队伍基本情况
自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南京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保障、宣传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司法廉洁,增强了司法权威。目前,全市共有人民陪审员2152人,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的1739人,通过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方式选任的413人。其中,尚无台胞人民陪审员。
现有人民陪审员均由各区司法局会同各区法院,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选任产生。各区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按照不低于本院法官数3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不超过名额数的1/5),向本区司法局提出选任需求,由区司法局牵头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结束后,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和区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并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本人意愿。而后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5年。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由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和岗前培训。
二、拟选任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的建议”,市法院和市司法局进行了沟通会商。目前,全省只有苏州昆山法院因辖区台资经济发达、涉台人员较多,而选任了3名台胞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涉台案件的陪审。南京每年涉台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考虑南京对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且南京有一定规模的台资企业和长期住宁的台胞,因此可以适当选任部分在宁长期居住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涉台案件的审理中。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相关要求,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法院将指导台胞居住相对集中的建邺区法院,开展选任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在建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或适时增补时,积极主动与区司法局协调沟通,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任方式中,留出部分名额,请台办、台协及台联等推荐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台胞候选人员,按法定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三、台胞人民陪审员选任后的管理和使用
台胞人民陪审员选任后,我们将严格按人民陪审员法和上级法院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和使用工作,切实发挥台胞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一是加强参审培训。因地制宜通过案例教学、庭审观摩、专题报告、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台胞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常识、诉讼程序、权利义务、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将其吸收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微信群,及时推送相关学习资料和参审典型案件,搭建相互学习交流平台,有效地帮助台胞人民陪审员提高参审能力。
二是加强管理考核。将台胞人民陪审员纳入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与其他人民陪审员同样管理。台胞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涉案当事人为台胞、台资企业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结合法官和群众的评价,及时对台胞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实绩、工作态度、纪律作风和参加培训等方面进行岗位考评,汇总形成专门业绩档案,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三是加强服务保障。为参审的台胞人民陪审员提供必要的阅卷、休息、就餐等便利条件,及时发放参审补助,健全台胞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并适时向推荐单位通报台胞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
衷心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和监督法院工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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