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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5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25 00:00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游磊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南京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依法履职、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五大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按照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部署,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美丽南京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6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成立,集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龙头的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运行。“9”是指省法院以全省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第一法庭、长江第二法庭、太湖法庭、洪泽湖法庭、骆马湖法庭、灌河法庭、黄海湿地法庭、西南低山丘陵法庭(设在玄武区法院)、淮北丘岗法庭等9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分别管辖相应流域、区域范围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是指南京环境资源法庭。2023年,在坚持“9+1”机制原有特色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要求和各地环境治理实际需要,在苏州、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地区增设5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截至目前全省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已达14家。

    5年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共办理案件2386件,审结“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特大电捕鱼案”“特大走私象牙案”“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案要案,10个案例分别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相关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9+1”机制改革模式被评为江苏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被中央深改委办公室向全国转发推介,省法院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作为“江苏经验”介绍推广。

    二、关于“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建议

    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平台,是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效果的重要窗口。经过十余年发展,我国公益诉讼从探索到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省级、市地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广义的公益诉讼)等不同公益诉讼类型。从全国范围来看,随着立法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和政府为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得到较快发展,但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发展处于停滞甚至萎缩状态。主要原因是: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建立后,社会组织可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社会组织缺乏有效的取证手段,诉讼能力不强;评估鉴定等费用较多,诉讼经济成本高。

    5年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5件,审结44件,判决支持社会组织诉讼请求的达60.14%,判决支持率居全国法院前列。一是降低社会组织起诉的经济门槛。原则上不把该类案件作为财产性案件计算诉讼费,并依法支持社会组织的律师代理费等合理支出费用。协调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江苏全域实行先由相应机构进行评估鉴定,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二是加强诉讼指导,提升社会组织诉讼能力。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引导社会组织准确提出诉讼请求,严格审查调解或撤诉的案件,若受损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修复、环境治理费用未赔付到位的,依法不予准许,努力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三是着力解决举证难问题。通过依职权调查、及时发出调查令等方式,保障社会组织取证权利,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取证、但确有危害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发生的,比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数额,酌定其赔偿额。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支持更多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轻易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为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敞开大门。吸收社会组织参与涉案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推进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的有效实施。

    三、关于“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司法智库”的建议

    一是建强专业化审判队伍。从全省法院系统选调环境资源审判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4名青年业务骨干进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工作,目前该庭庭长1名、副庭长2名、员额法官5名、在编法官助理5名、聘用制书记员4名,我院1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专门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确保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专业化。二是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确保环境司法理念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得到统一贯彻落实。推动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恢复性司法理念被吸收进《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加强调查研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省法学会、省法院等重点调研课题5项,“9+1”机制改革情况调研报告获2021年度全国环境资源审判调研报告二等奖。三是用好专业化智识支撑。建立专业化事实认定、技术调查官、法庭技术顾问和专家会议等制度,聘任环境法学、技术专家15人,探索创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程序规则,实现技术事实和法律判断的有效衔接,保障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下一步,我们将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复杂性、融合性特点,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整合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提升涉案事实、证据、司法鉴定查明质效。推动建立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资源库,选任工作即将启动。健全人才培养和储备规划,探索建立法官跨区域挂职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制度,着力培养既精通环境法专业领域又熟悉相关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型法官队伍。构建适应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的教材体系、案例体系、师资体系,加强专业审判指导,建立法官会议纪要、定期例会、庭审观摩、文书撰写竞赛、发改案件汇编等常态化制度机制,切实提升审判质效。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拓宽法官国际视野,提升南京环境司法在建立完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方面的国际影响力。

    四、关于“加强协调合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态势”的建议

    一是对内加强专业审判协同。以设立相对独立的环境资源审判技术支撑平台为依托,全面建立行之有效、运行有序的环境资源审判内部协作平台、协作机制,形成专门法庭集中管辖、其他法院密切配合的一体化格局。建立跨域立案、巡回审判、委托执行、协调联络四项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二是对外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实社会治理“大文章”。针对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后行政处罚程序新情况新问题,向省生态环境厅发送司法建议,促推其向全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推动全省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对行政执法的评价功能,在睢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明确环保机关对危险废物跨域污染具有属地处置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环境资源审判的现实需要和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重大需求,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深化执法司法“两法衔接”,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司法协作力度,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相互协作、有效互动的平台,推动实现工作联动、矛盾联排、纠纷联处,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五、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优化宣传手段”的建议

    一是充分保障公众对环境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司法公开,对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积极通过邀请旁听、庭审直播、文书上网等方式,扩大社会知晓度。5年来,近300名代表委员旁听环境资源案件庭审。全国法院第1000万场庭审直播王玉林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央视《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集中报道。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公益诉讼案,10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庭审,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评价此案是“把庭审作为课堂,把判决书作为教材”的典型范例。二是不断创新环境司法宣传方式。落实环境保护法“公众参与”原则,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长江保护法》实施日、爱鸟周等节点,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委员参与增殖放流、救助动物野外放生、普法宣讲等活动60余场。大力宣传民法典“绿色原则”“绿色条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法治课堂”,指导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建立南京长江新济洲、连云港海洋牧场、盐城黄海湿地等50余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推动恢复性司法裁判落实,凝聚全社会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共识。其中,南京长江新济洲司法研究修复基地被列入省委政法委为民办实事项目,红山森林动物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获评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及时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编写出版《中国环境司法改革之江苏实践》(中、英文版)、《以案释法·漫画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案释法·漫画长江大保护》等书籍,筹拍《江河之上》电视剧,展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长江大保护取得的成就,该剧于今年3月在央视一套播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5周年的经验做法和成效,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法治宣传。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定期发布环境司法白皮书和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和庭审直播,在琅琊路小学、河海大学等学校开设生态环境法治普法课,打造“法护青绿——环资普法小课堂”品牌,持续推动环境司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参与度,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衷心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和监督法院工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