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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3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优化民生支出结构,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兜底线”作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14 10:34 来源:南京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王兆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民生支出结构,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兜底线’作用”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民生支出保障工作,总量方面,在收支矛盾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近五年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始终保持75%以上;标准方面,我市多数民生保障水平全省领先,城乡特困供养救助等标准全省第一;制度方面,市两办专门印发《关于健全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22〕42号),从程序、对象、执行三个层面加强我市重大民生政策系统管理,有效提升了我市民生保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针对您提出4方面建议,我们正在工作中不断完善:

一、加强民生支出清单管理方面

“十四五”以来,国家、省、市逐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我市于2022年出台了《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目前正在修订,将在近期出台。修订后的《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等14个公共服务领域32类服务类别共100个服务项目,并注重与省和省内其他城市对标。各区原则上在全面落实市标准的前提下,不再单独制定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民生支出保障精准性,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民生政策保障范围,提升民生保障科学性。

二、加强民生政策统筹协调方面

在出台《关于健全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强化区级民生政策执行监测,严控市级标准基础上的提标扩围。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对总体保障已较好的民生事项暂时维持现有政策和标准,确需提标扩围的继续落实“事前沟通、事后报备”要求,会同各部门做好政策制定和标准的审核把关,确保民生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财政承受相适应。

三、加强民生政策全程管理方面

市财政局严格对拟新出台的民生工作任务或财政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区财政意见,论证可行后方予出台。如:在对高校毕业生房租补贴绩效评价时发现与F类人才安居政策有一定重合,随即优化补贴政策,推动房租补贴政策整合。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会同相关部门精准施策,强化绩效全过程管理,确保民生政策当期可承受、长期可持续。

四、加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管理方面

科学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财力下沉力度。2020年以来,市财政陆续推动出台公共服务领域和医疗卫生、教育等八个专项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构建了“1+8”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政策体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23年市对区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补助388.1亿元,近三年年均增幅达7.4%,有力保障了区级民生支出需求。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落实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规定,科学界定事权范围,按标准下达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增强区级重点民生领域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