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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2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落实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促进降本增效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04 00:00 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许筱玮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促进降本增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三产融合项目缴费问题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审批涉及到的部门较多,相关收费项目、标准和执行依据梳理如下:

    (一)涉及农地转用的规费明细

    耕地开垦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明确,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201611日起执行的《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5361号)明确了用地单位不能自行占补平衡的均需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我省苏南地区标准为50/平方米。同时省市建立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对确定不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地区可易地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如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等相关文件,南京主城区(除栖霞区)为四等别标准为80/平方米、栖霞区为六等别标准为56/平方米、江宁区为七等别标准为48/平方米、六合和浦口区为九等别标准为34/平方米、溧水和高淳区为十一等别标准为24/平方米;上述费用未及时足额缴纳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业项目重点开发建设资金。执行的文件是《省政府关于筹集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暂行规定》(苏政办发〔199562号),其中苏、锡、常2400/亩;宁、镇、杨、通、泰2000/亩;徐、淮、盐、连、宿1600/亩。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相关权利人进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征收。20199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法第二十条,明确了具体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涉及农转用征收规费的背景是国家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因此,采取从严从紧的特殊举措保护好优质耕地尤为重要,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然要付出相当的经济成本。农转用规费征收执行的均为省级以上文件,市级层面没有行政裁量权利。据测算,农转用阶段的费用平均约42万元/亩,其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价4.2万元/亩、农业重点开发基金0.2万元/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3万元/亩、耕地开垦费3.3万元/亩、耕地占用税3万元/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28万元/亩,可以看出,与保护耕地相关的费用共34.3万元/亩,占比达到82%。解决此问题的最佳途径为各类建设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多利用其他农用地,如园地、坑塘等。

    (二)涉及市城乡建设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根据《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的通知》(宁价房〔200722号),我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按150/平方米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另外,溧水、高淳两区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关于明确溧水、高淳两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宁价服〔2016266号)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为50/平方米。栖霞区八卦洲红杜鹃全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不属于配套费的征收范围,市住建委未对其征收配套费。

    (三)涉及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的人防建设费用

    根据人防法律法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目前没有相关优惠政策。市国动办按照宁价服〔2018237号文件,依法依规开展审批,一般民用建筑收费标准为2000/平方米。

    二、关于三产融合项目用地难问题

    乡村振兴离不开国家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背景,农地农用、农地管制、农地转用要依法严格审批是长期以来执行的基本政策。

    三产融合项目对于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意义重大,我局历来十分重视和支持。为推动三产融合项目顺利实施,我局连续出台政策文件、高效推进村庄规划按需编制、用地计划全额保障、农转用依申请加快全部办理、打通入股联营路径、定期宣讲规划用地政策、上门服务企业等,全力推进乡村建设项目落地。

    2022年,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21号),从项目类型、用地布局、要素保障、用地方式、动态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通过预支专项流量指标6000亩和按照开发边界内增量用地5%核算的流量指标,加快推进全力保障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安排乡村产业用地规模和布局。

    2023年,我局规范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审批流程,正式启用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审批信息化系统,明确全流程所需要件,有效缩短了办理时限,内部要求用地审批最多跑一次。按照依申请许可原则,目前全市主动申报并取得农转用手续的项目为56个,包括宁青虾交易市场、高产蛋鸽和特色肉鸽、龙池鲫鱼示范科教展示基地等项目,平均每年保障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农民建房等用地需求1000多亩。其中,栖霞区印发了《栖霞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审批线上审批流程,理顺集体土地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促进八卦洲一大批三产融合类项目顺利推进。

    目前,栖霞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获批入库共28个,涉及用地面积285.22亩,其中红杜鹃全产业链基础建设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3个项目已完成供地手续办理,该项工作位于全市前列。从全市看,部分三产融合项目推进困难在于前期选址不慎重,不符合刚性要求。下一步,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入库前将做好项目预审论证,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入库后做好项目跟踪,防止随意变更选址红线。同时,根据项目主体投资意愿、能力等,动态调整项目库清单,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用地规划保障是我局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与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同频共振,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并向上积极争取好政策。作为要素保障部门,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在守底线的前提下,持续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符合政策的三产融合项目落地,为南京乡村振兴贡献规划资源力量。

    感谢您对市规划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