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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楼代表:
您提出关于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本地采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于2024年3月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明确,应当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进行审查评估,否则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同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制度明确要求,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自主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2023年版)》也明确,不得强制企业采购当地制造产品,不得要求优先采购本地产品。
二、我市的主要做法
1.鼓励试行阳关采购,多渠道发布采购信息。2023年,市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信息公开发布机制,除依照相关法规制度可以不公开外,其它招标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变更公告、结果公告等都应在企业公开网站统一发布,并同步在国家、省、市招投标服务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发布。鼓励企业非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进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支持鼓励国资系统内部加强合作协作,积极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建立与市场接轨的价格机制,开展产品或服务的互采互用,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2.持续开展清理整治,保障民企公平参与权。近年来,为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和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要求,市发改委牵头持续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3.搭建沟通桥梁,健全沟通机制。2024年3月以来,市建委会同市国资委联合开展全市各建设平台协同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活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市建设平台与建筑业企业开展共建、联建,通过促进平台与企业加强交流、深化合作、资源共享,实现建设平台与企业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发展,帮助企业开拓本地市场。此外,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在履行行业监管的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相关领域国有企业和民企之间建立良好沟通机制,进一步拓宽国企和民企合作范围,主动为民企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提案建议的相关举措
一是推动国资民资融合发展。市国资委将推动市属国企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轨道交通、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通过合资新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以及业务协同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发挥双方产品、技术等资源优势,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互相提供配套产品,持续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实现互利共赢。
二是建立健全对话机制。吸纳优质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市属国有企业发起设立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党建联盟,发挥联盟各方资源优势,在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创新共研、人才共育、文明共创、发展共赢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构筑共建共享良好生态。
三是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对本地企业入选《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的产品,市国资委将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开展首台(套)装备应用,同时在市属集团年度高质量考核中,对积极采购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创新产品的予以奖励加分。市发改委也将在出台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中,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通过首购创新产品和服务,带动民营企业协调发展,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南京市国资委
2024年7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