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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8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2004年前被征地失地老人社会保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14 10:34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张水花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2004年前被征地失地老人社会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相关群体生活保障标准的问题

您建议中所述的被征地失地老人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养老年龄段保障人员。一直以来我们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他们的生活保障。一方面198381日至200449日期间征地产生的养老年龄段人员,即您建议中表述的“274”人员(以下统称“274”人员),建立了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制度他们的首领待遇根据原一次性领取保养金等相关补助费额度的不同,按照领得多补得少、领得少补得多的原则相应确定。每年的待遇均按照高于当年城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10元来进行调整。2000年后考虑到此类人员年龄越来越大且人数越来越少,为了体现对此类群体的倾斜与照顾,我们增加了每年调整的幅度,改为高于城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20元来进行调整至今。经过历年调整,此类人员目前待遇标准约为每人705/-845/。而且考虑到“274”人员的特殊性,2013年,《市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3262号)中规定“274”人员可以通过个人补缴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当时一部分“274”人员由个人申请补缴纳入了基本生活保障,适当增加了待遇,即您建议中所表述的 “262”人员。另一方面,对2004410日至20101231日期间征地产生的养老年龄段人员建立了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他们的首领待遇是按照与他们当时缴费档次相挂钩的办法来确定。当时缴费档次越高,则首领的待遇相对高。此后为了体现对这类群体的倾斜与照顾,他们的生活保障待遇每年均按照略高于当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进行调整至今。经过历年调整,此类人员目前待遇标准约为每人1191/-1642/月。

  同时需要向您报告说明的是,一方面2004年以前实行的是货币安置,即“274”人员征地补偿金全部发放给个人,而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则是通过缴纳一定标准的费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由于两类群体的征地补偿金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所以在保障待遇上也有所差异。另一方面为体现对“274”人员倾斜,2021年我们已将“274”人员中的70-74岁、75-79岁、80岁后的高龄补贴30元、50元、70元分别提高到40元、60元、80元,与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的高龄补贴实现了一致,进一步缩小上述两类群体的待遇差。同时如不区分两类群体当初征地时的政策差异,把他们的待遇统一,既会造成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也会形成新的不公平。如对所有被征地人员的待遇予以大幅度提高,又势必会对财政造成很大压力,且不具有可持续性。对此还请您予以理解并帮助做好解释工作。

我们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下一步将继续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从综合考虑不同征地群体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缴费群体之间待遇平衡等因素,进一步做好他们的待遇调整工作,既保持合理的待遇差,又能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

二、关于落实医疗卫生保障的问题

鉴于此类人员年龄偏大,身体状况易出现问题,加之大部分收入普遍较低,民政、医保、卫健等部门不断完善相关生活、医疗、卫生等助保障政策。

(一)完善低保等助制度体系。民政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民生保障走在前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加大扩围工作力度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申请人由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重特大疾病人员(重特大疾病范围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确定),《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同期低保标准但低于(不含)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以下简称单人保):……患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门诊特定项目或者门诊大病病种的人员,以及艾滋病感染者

(二)建立南京宁惠保补充保险。我市被征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负担。近年来,我市居民医保待遇稳步提高,主要包括门诊统筹、两病用药保障机制、门诊高费用补偿、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大病保险等待遇。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4.62%,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达到62.67%2011年起,为适应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市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等部门共同指导推出四期普惠型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南京宁惠保南京宁惠保覆盖南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限年龄、职业、既往症、病种,重点解决基本医保保障不充分的部分,对非既往症人群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保障后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90%、医保范围外费用报销比例为50%,起到减轻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重要补充作用。您提出的为失地老人免费办理宁惠保补充保险的建议,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目前部分区中有条件的街道和社区是从集体资金中拿出部分给予补助或代购的,我们将继续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社区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做好相关帮扶工作,下一步市有关部门也将结合实际开展调研论证。

(三)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我市每年为辖区内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2023年全市完成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88.54万人,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推动各区认真分析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并形成分析报告,结合实际优化区域健康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增加老年人免费体检内容(部分机构增加了胸片、肿瘤标志物、骨密度检测等项目),不断提高体检服务质量。二是做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推广,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预约和转诊、用药指导、中医治未病等服务,不断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

     做好老年群体的待遇保障工作,既需要国家、省、市层面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政策,也需要各区、街道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相应作用,同时也要家庭个人积极参与。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责任机制,共同做好老年群体的保障服务工作,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