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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川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进一步推动南京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独居老人养老模式探索”的建议
针对独居老年人,目前我们已开展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服务。针对全市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独居老年人,各区民政部门通过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按照每小时不超过28.6元的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急、助浴等上门照护服务,以满足高龄独居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二是为重点困难独居老年人提供关爱探访服务。督促指导各区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的实施意见》,并在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华侨路街道慈悲社社区分别开展智能水表云守护和探访关爱工作两项试点。特别是对“双老”家庭或独居老年人,以社区工作人员、楼栋长为主体,组织网格员、党员志愿者、物业人员、养老服务组织等专门力量,以全面覆盖、分片包干、定期入户等方式,全面了解老年人需求和困难,分类建立服务档案,回应独居老年人“急难愁盼”。三是为困难独居老年人提供应急救援服务。针对困难独居(含经济困难和身体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高的现状,我们结合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智能穿戴设备”、一键呼叫报警器、烟感燃气报警器等,在老年人发生居家安全事故时,能够起到应急救援作用。四是为独居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安全宣传。公安部门积极组织社区民警结合“春风行动”开展入户走访工作,特别是针对有特殊困难的独居老人进行家访、落实帮扶措施,并对老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反诈专题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优化服务供给,提升老年人获得感。针对高龄独居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方面我们将借鉴北京、杭州等地做法,试点探索将上门照护服务时长等价折算为消费券,让老年人按需购买养老服务,真正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另一方面我们也将按照吴代表建议加大对老年人政策宣贯教育,让老年人对惠老政策有更加理性的认识,共建和谐友好养老服务供需关系。二是推动产学研相结合,赋能独居老年人居家安全。持续加大民政、工信、教育等部门协同力度,推动老年人居家安全智能化设备研发、推广及应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研发相关设备,并提供试点应用平台,时机成熟后在全市进行推广。
二、关于“提高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支持”的建议
针对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支持问题,现有政策主要涉及民政、卫健和医保三个部门:一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失能、半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可按月享受每月48小时、36小时的免费上门照护服务,服务保障覆盖率超过95%;有专业照护需求,但暂时无法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可以申请在家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由养老机构与其签约后提供上门照护服务,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不少于30个小时。二是全面推广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护险服务。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可在养老上门照护服务和医保长护险服务中“二选一”,其中长护险服务更侧重医疗、护理相关服务,服务标准和专业化程度更高,目前,全市正在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居家老年人21518人,占比近75%,人均享受待遇约2万元,有效缓解了重度失能老年人经济压力。三是持续推进失能老年人家庭病床签约服务。对于失能、半失能、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家庭病床签约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带病生存的失能老年人基本医疗、康复、护理等难题。此外,我们在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属照护培训方面,也做了大量尝试,各区民政部门常态化开展家属培训工作,已累计开展培训超过3万人次,家属参与养老的积极性和专业性均有所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统筹各相关部门政策合力,将有限的资源和资金用以保障特殊困难的重度失能老年人。二是在现有政策框架内,进一步优化养老照护服务、长护险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项目,定期对老年人的服务满意度进行回访和调查,视情修订和完善服务项目。经深入调研和评估,政策执行效果未达预期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三是进一步加大服务监管力度。除了加大政府部门常态化的监管之外,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将失能老年人服务项目清单对外公开,明确受理投诉和举报途径,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关于“加强贯彻落实智慧养老”的建议
吴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智慧养老产业链”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信部门立足部门职责,聚焦为智慧养老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已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深化“互联网+”示范建设。引导行业重点企业、服务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开发多种“互联网+”应用场景,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创新服务体系,创造养老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积极组织开展智慧健康示范创建。二是支持老年用品骨干企业创新,丰富优质老年用品供给。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老年用品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智慧健康养老重点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加快突破一批基于老年人认知水平和使用习惯的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加强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和市场空间,进一步增加养老服务和智能产品的科技供给。三是夯实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基础,加速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出台《南京市“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南京市5G应用创新引领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南京市推进算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完成《南京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修编。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融合应用,累计建成5G基站超过4万个,基本实现千兆网络城乡一体覆盖,获评全国首批千兆城市。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主动开展调研,借鉴先进经验。针对吴代表提到的杭州、上海、广州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我们将积极对接联系,择机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和借鉴,推动南京智慧养老真正落实。二是工信部门将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速推进智慧养老产业相关技术应用,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逐步形成规模效应,从而推进智慧养老产业迅速发展。三是充分利用南京高校教育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产教融合,促进智慧养老产品成果转化应用,满足多层次老年人多元需求,让老年人真正享受智慧养老成果。
四、关于“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有待完善”的建议
“物业+养老服务”是当前养老服务供给的一种尝试与探索,也是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一种新业态,旨在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熟悉业主、服务半径短、响应速度快等优势,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作为政府兜底性养老服务的补充,“物业+养老服务”偏向于一种市场化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传统物业服务的同时,逐步拓展增值服务,让业主享受到更全面、更贴心、更品质的服务。目前,我市“物业+养老服务”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普遍存在服务人员有限、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效益不高等情况。
下一步,房产部门将牵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总结前期试点经验,进一步拓展“物业+养老服务”试点范围,遴选服务好、口碑佳、专业性强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清单,公示养老服务项目,规范养老服务流程,鼓励物业企业服务人员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学习专业为老服务技能,不断提升专业养老服务质量。二是在新建住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时,进一步配齐物业服务用房,老旧小区可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解决物业服务和养老服务用房问题,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设置养老服务专区,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三是结合“睦宁里”便民服务站点工作,开展“五心服务”等行业正向评比活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有条件的可备案取得养老服务运营资质,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到“物业+养老服务”。
五、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综合素质”的建议
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人员综合素质低、专业水平欠缺、年龄偏大等现实问题,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扩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供给。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进老年人失能失智照护员、上门照护师、老年人认知症照护师、“银发顾问”等养老服务新工种的开发和职业评价,社会力量开发养老类新职业(工种)并成功通过审核验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二是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见习。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带教补贴、跟踪服务补贴和留用奖励。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技能提升。将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并给予经费保障,市、区联动,每年对50%以上在岗养老护理员开展技能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对于年龄偏大的护理人员,由市指导中心探索开展纸质化技能认定,满足当前养老护理员的多元需求。四是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对养老护理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3—5万元“入职奖励”,与技能、从业年限“双挂钩”,每月给予100—800元“岗位津贴”。支持行业(专业)协会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技能等级和养老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发布养老服务从业工资、居家上门服务价格指导目录。五是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等养老领域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广泛进行事迹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从业人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对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技师等级认定的,市民政局在其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六、关于“健全志愿服务管理机制”的建议
市委社工部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牵头做好全市志愿服务管理,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健全志愿服务动员体系。强化思想政治动员,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党员的带头作用,常态化动员社会公众就近就便参与社区志愿服务,鼓励南京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实践,逐步形成全社会全员参与的志愿服务氛围。二是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立足部门职责,将引导发展与规范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业务管理和指导,完善组织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活动,优化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制定行为准则、服务规范,明确权利义务。三是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专业队伍。大力发展以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互助时间平台志愿者等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有专业特长的各界人士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汇聚专业力量,为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人提供志愿服务。四是完善志愿服务支持政策。统筹利用包括财政资金在内的现有资金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探索拓宽社会募捐渠道,鼓励企业、个人等进行捐赠,鼓励社会各界为志愿服务发展提供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为南京民政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南京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