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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桂红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老旧小区树木修剪专项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小区树木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减少噪音,根据树木生长情况适时开展树木修剪工作,可以调节树木生长势,促进树木健康生长,改善小区整体绿化环境,增强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大修剪。对小区树木以维护树体结构、调整树木生长势和调节树木与环境关系为主的养护性修剪是树木日常管理养护的方式,不属于“大修剪”的范畴,无需办理城市树木大修剪审批手续。如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需进行树木大修剪的,树木管理单位可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申请修剪。
我市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绿化工作,近三年,市绿化园林部门组织开展了20余场次绿化宣传进小区活动,普及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居住区内绿化现状和实际,就常见树种的修枝、浇水等进行“零距离、手把手”现场教学,普及园林绿化科普知识和养护技能。2024以来,主城六区绿化管理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居住区树木大修剪审批服务工作,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帮助居住区办理大修剪树木申请20件。我市房产部门积极履行小区物业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做好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及树木修剪工作,同时通过牵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动老旧小区绿化整治修剪、提升工作,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联动,合力推动老旧小区树木修剪工作
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内容,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绿化维护管理工作,对小区树木生长状况进行定时定点摸查、了解居民修剪改造愿望,按照业主共同决定意见和法律规定实施树木修剪工作。无物业服务的小区,由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多措并举,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树木修剪资金
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内容,城市绿化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落实保护管理费用,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并做好记录。
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落实保护管理费用,按照树木生长状况适时开展树木修剪工作。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我市在落实《关于推进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可考虑采取试点分类众筹、按次计费模式,引导社会化资本进入服务的方式,更好的落实老旧小区维护(包括树木修剪)资金。
三、增质提效,认真做好老旧小区树木大修剪审批服务
2022年,市政府已将居住区“城市树木移植、砍伐和大修剪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区。市绿化园林局将督促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切实关注小区涉绿审批诉求,建立老旧小区涉绿审批专项服务机制,对事项办理所需要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树木修剪方案征集、居民意见征集等环节开展全过程指导,提出专业建议,解决办理程序及环节中的难点问题,提高小区树木大修剪审批效能。
四、加强研究,进一步规范小区树木修剪工作
2023年,省住建厅印发了《江苏省城市树木修剪技术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树木修剪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居住小区树木修剪的科学性、规范性,下一步市绿化园林局将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我市针对居住区的树木修剪工作指引,促进老旧小区树木健康生长。此外,进一步加强绿化宣传进小区活动的场次、频次,不断提升市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感谢您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园林绿化事业。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2024年7月1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