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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生沐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长江水供应费用溧水与市区基本同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溧水区供水基本情况
溧水区公共供水现有自制水和长江转供水两种供水模式,自制水由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厂(30万吨/日)生产,水源地为中山、方便水库,主要供应溧水城区、白马、开发区、东屏及石湫部分地区;长江转供水为南京水务集团与江宁水务集团供应的成品自来水,主要供应洪蓝、晶桥、和凤、石湫等片区。长江水采取趸售模式,南京水务集团供应价格为1.57元/吨,江宁水务集团价格为1.7元/吨(含水资源费0.2元/吨)。2023年,溧水区日均供水量约14.8万吨/日,其中自制水约8.8万吨/日,长江转供水约6万吨/日(南京水务集团3.8万吨/日、江宁水务集团2.2万吨/日)。
二、引江供水价格政策制定情况
2012年11月,江宁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转供街道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江宁价字〔2012〕136号)的文件规定江宁水务集团向溧水转供水价格为1.70元/吨(含水资源费0.2元/吨)。
2015年4月,原市物价局《关于溧水、高淳引江供水转供水价格的通知》(宁价工〔2015〕109号)文件规定南京水务集团向溧水、高淳引江公司转供水价统一按1.57元/吨执行。
三、南京水务集团引江供水情况
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改善和提高溧水、高淳饮用水安全,南京水务集团于2012年9月实施高淳溧水引江供水工程,供水规模16万吨/日,全线管道长约103.5公里,于2013年10月份全线通水,建成后惠及途经区域共计百万人口,彻底解决了高淳、溧水两区水质水源性缺水隐患。根据《高淳溧水引江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市财政安排2亿元,南京水务集团投资1.72亿元,高淳、溧水两区按6:4分摊投资7.04亿元(其中溧水区投资2.82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仅收到溧水区政府0.2亿元,剩余2.62亿元由南京水务集团垫资。
根据市政府资金平衡方案,原南京市物价局按照南京水务集团投资总额1.72亿元及引江供水年供水量测算,引江供水综合平均成本约为1.93元/吨。为减轻高淳、溧水两区供水成本负担,高淳、溧水两区引江供水转供水价格按南京水务集团当时综合平均供水价格1.57元/吨执行。
鉴于南京水务集团为高淳、溧水区承担了设施投资成本和项目融资成本,实际引江转供水价格与成本倒挂。
四、江宁区转供水情况
2009年,为满足溧水经开区和柘塘区域供水,溧水经开区同江宁水务集团签订供水协议,双方共同筹资、合作建设供水管网,江宁水务集团承担三分之二建设费用,溧水经开区承担三分之一建设费用,江宁水务集团投资约1500万元用于配套管网建设。2020年,江宁水务集团配合溧水经开区对乌刹桥至柘塘自来水厂的供水主管(溧水境内的主管)进行移位改造,江宁水务集团投资约4500万元。自2009年以来,为保障溧水部分地区用水,江宁水务集团已经累计投入约60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此外缴纳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费共计约770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镇供水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并需要履行相关程序。目前南京水务集团和江宁区水务集团转供水价格实际上已低于供水成本,关于对南京水务集团与江宁水务集团趸售的长江水给予价格优惠的建议,我局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开展成本监审,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确保自来水价格定价科学合理。
同时我局也将指导南京水务集团、江宁水务集团和溧水区自来水公司加强交流合作,合理调配自来水供应,确保供水水质稳定达标,共同保障好溧水区供水安全,服务好溧水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为南京水务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南京市水务局
2024年07月2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