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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集中燃放烟花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实现“拧紧安全阀、守住烟火气、体现人情味”的工作目标,充分满足群众燃放需求,我市认真总结禁限放政策历程,广泛收集信息咨询,结合外地情况和我市实际,多角度分析利弊因素,在保持禁限放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在非禁放区优化设立集中燃放点供群众前往燃放。2023年和2024年春节期间,我市在非禁放区设立20处集中燃放点,按照“一点一方案一专班”工作要求,强化交通疏导、火灾扑救、执法检查、医疗救治、矛盾化解、供应保障及垃圾清运等工作措施,吸引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就近前往各点聚集燃放,既营造了传统节日的浓厚氛围,又保障了安全有序,取得了预期良好效果。2024年春节期间,20个集中燃放点共投入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卫健、消防救援及街道、社区安保力量5300余人次,现场燃放人流量达14余万人次,同比上升21.6%;现场销售烟花爆竹3749件,同比上升15%;各现场燃放活动总体有序、治安交通秩序良好,有效满足了广大群众春节期间安全燃放需求。近年来,为满足群众观赏焰火需求,我市部分旅游景点在节假日举办不同规模的焰火晚会,仅2024年春节期间全市就有5个景区举办了18场焰火燃放活动。
《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九条规定:“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报行政许可;属于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放区域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依法申报”。我局将依法履行公安职责,对于经市、区政府同意举办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加强行政许可并做好各项安保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采纳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综合相关部门意见,认真加强调查研究,从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打造城市亮点名片、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出发,持续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京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