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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磊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对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的当事人予以立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工作研究。建议交办至我委后,我委高度重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同志就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批示,分管领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丰友芳同志召集相关处室和人员专题研究您的建议办理工作。承办业务处室根据委领导指示要求,对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研讨,提出了办理建议的思路,为下步建议办理与反馈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共同开展工作。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先后召开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协作联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暨“查人控车”专项工作调度会,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全市执行工作扎实开展。特别是在省委政法委部署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市委政法委结合当前工作任务实际,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印发有关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坚持定期调度全市各板块工作开展。为了扎实推进任务落实,市委政法委联合市政法单位成立市级工作专班,主要负责集中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统计分析,以及常态化协调处理办理拒执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执法尺度等方面问题。目前,专班已召开阶段性会议,听取了成员关于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从市委政法委群众来信中选取相关信访事项,进行了集体会商研究。市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先后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为全市政法机关协同办理拒执犯罪案件提供了文件制度依据,明确“拒执”案件具体办理问题。为了抓好专项工作开展,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已累计完成32509件终本案件筛查。市检察院针对拒执类案件线索成案率低、侦办难度大的现实困难,充分发挥侦协办的平台优势,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同向发力,对移送的拒执犯罪线索,共同审查研判,对具备立案条件的案件重点围绕“主观明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等方面调取证据,完善证据锁链;充分利用大数据赋能拒执刑事犯罪线索发现,目前,江宁区院构建的拒执类案件监督模型已投入应用,将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作为重要的监督线索来源,开展常态化、系统化、科学化管理。市公安局按照“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协作联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对法院移送的拒执案件履行受理、审查和立案查处工作,对其中少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认真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三、提高工作成效。当前,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还存在证据侦查难、自诉工作开展不足、监督及补证存在难度等问题。下一步,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将结合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市委政法委将持续发挥好统筹协调、督导督办等工作职能,全力凝聚政法力量,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共同开展好工作。市法院将完善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刑事审判与执行部门的内部协作,建立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常态化机制;畅通拒执犯罪自诉渠道,制定办理拒执犯罪自诉案件指引,明确刑事自诉具体操作程序,细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认定标准。加大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宣传力度,引导自诉人积极提起刑事自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做好拒执犯罪普法释明、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诚信履行良好氛围。市检察院将构建专业化办案模式,对于拒执犯罪指定业务骨干专人专办,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犯罪事实、遗漏犯罪嫌疑人等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查明事实,补充证据,并及时跟踪补充侦查情况,同步审查证据材料,确保拒执案件高质效办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络,对办理拒执罪实务中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证据标准、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交流,明确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统一办案理念和执法尺度;加强打击拒执犯罪舆论宣传,营造尊重生效判决、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公安局将坚持“应立尽立”原则,对法院移送的函件和卷宗及时接收,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开展侦查;不符合立案条件,及时向法院书面反馈意见;对已立案侦查的拒执案件,综合运用各类侦查措施,深入分析研判资金流向、人员关系,彻查隐匿资产,全力追赃挽损,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整体联动、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日常联络、联合办案、协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打击合力。
南京市委政法委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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