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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排水设施管养保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14 10:34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贾慧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排水设施管养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片区雨污分流建设管养现状

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聚焦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精准破题、源头治理,累计完成约5500个片区雨污分流建设和1100个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

在推进片区雨污分流建设过程中,按照建管并重原则,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排水设施管养体系的实施意见》《南京市片区雨污分流工程质量验收和移交工作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明确居民小区排水设施的管养边界、资金责任、验收移交程序等。

政府也积极履行管养责任,探索建立居民小区管养工作机制,并落实了一定的管养经费保障。如:秦淮区专门安排巡查管养经费,对居民小区开展巡查式管养;建邺区将居民小区交由区级国有平台结合物业管理,统筹实施排水设施养护;栖霞区委托区属国资企业,实施居民小区统一化、专业化管养,并落实了管养经费;雨花台区出台了片区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落实了养护责任主体,明确了养护单位选取条件,确定了区级奖补资金配比政策。

但同时,居民小区排水设施管养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尚存在争议、养护定额标准也未出台、管养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等。

二、居民小区管养保障工作推进情况

为切实推动居民小区管养工作,加快建立管养工作机制,落实制度、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我委会同市水务、财政、房产、城管等部门,认真研究建立片区排水设施专业化管养机制,并形成了《南京市片区排水设施专业化管养工作方案》《南京市片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初稿,近期将提请市政府研究,重点明确以下事宜:

一是理顺市级监管体系。我市2015年水务一体化改革过程中,市政府将片区雨污分流建设任务交由我委牵头,但排水行业监管职能仍在市水务部门,造成市级主管部门的确定存在分歧。同时,片区排水设施管养路径在法律规定和现实需求间也存在差异,有待市政府研究决策,进一步理顺市级监管体系,明确管养工作路径和方式。

二是出台管养管理规定。在市级主管部门确定后,推进居民小区纳入专业化管养,明确排水设施管养范围、内容、标准和考核要求,指导各区开展片区排水设施专业化管养工作;各区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区级片区排水设施管养工作管理细则,完善制度设计。

三是制定管养指导定额。在完成调查研究、审计论证、测算成本的基础上,市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印发片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定额指导价;各区根据市级定额标准和指导价,完善区级管养经费管理细化要求,编制片区排水设施管养协议范本。

四是落实管养经费保障。在管养体系清晰、定额标准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居民小区排水设施管养责任边界相关规定,开展居民小区排水设施验收移交、建立信息化档案,并协调督促各区政府落实管养经费保障,支撑专业化运营维护管理工作落实。

五是开展市级考核奖补。市级主管部门将主城六区范围内居民小区排水设施纳入市级水务设施考核体系,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安排市级奖补资金。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代表意见和相关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管理规定,尽快提请市政府研究决策,着力解决推进居民小区管养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