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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利民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修订《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您的建议十分重视,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具体承办。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质量开展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工作,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将一审、二审时间提前到4月份、6月份。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建立了政府起草、审核部门和人大一审、二审机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安排各区分别针对商品房、保障房、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区分类型、拟定重点、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系点、社会观察点等民意载体作用,广泛征集人大代表、物业企业、业委会、街道社区等各方意见建议400余条,并进行系统研究论证吸纳。4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了一审;6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修正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审,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二、代表建议落实情况
您提出的引入市场化手段提升房屋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市人大常委会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围绕建议内容组织市房产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赴建邺区青奥村小区、莲花南苑小区和南京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进行了现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就电梯投保模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了解、沟通交流。5月15日,常委会主要领导在调研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时,实地察看了解了电梯投保模式相关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条例》修改时在第六十一条增加一款,即“探索建立电梯、消防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保险制度”,为探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奠定了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新修正的《条例》,在修订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时,进一步细化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南京市人大办公厅
2024年07月2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