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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青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建议统筹市区空置写字楼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成立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办法、统筹布局、多元供地、规范改建,扎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有效增加房源供给。截至2024年6月,全市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10万套(间),有效缓解了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一是制定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出台《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支持政策、项目认定等内容。
二是统筹布局选址。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选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建设。在城市建成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统筹优化规划指标,支持存量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安排在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工业园区、高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等周边,具备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防止因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等造成房源长期空置。
三是供应方式多元。鼓励依法收回超期未动工住宅用地、涉及“保交房”企业的未开发住宅用地、房地产企业的存量住宅用地等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须变更土地用途,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出让的土地应收回并以划拨方式供应。
四是规范改建路径。市建委、规划资源局、房产局联合印发《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正负面清单,改建流程、所需材料、图纸要求,明确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暂不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支持政策,有效保障了存量房屋改建工作有序进行。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将过剩写字楼改建成保障房租赁”在《实施细则》里已明确了办理路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市规划资源局、建委等相关部门一道,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满足新市民需求。
再次感谢两位代表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继续为南京保障性住房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4年07月2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