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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超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配置以提升 骑行戴盔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前者规定电动自行车速度、重量、前后轮中心距、车体宽度和鞍座长度等技术指标要求,后者规定电动自行车线路连接、电压、绝缘电阻、电气强度等电气安全要求。两个标准均没有对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设置以及如何设置头盔储物箱作出明确规定,主动考虑头盔存放问题的生产厂家不多,只有少数厂家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进行了设计创新,改进储物箱或者加装可以锁住头盔的卡扣,并通过认证,满足了消费者需求。
市场监管系统一直重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与市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加强标准的宣贯,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专项整治行动,严管重罚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行为,压实外卖配送平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探索实施电动自行车赋码管理等,多措并举整顿市场、打击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推动工作成效提升:
一是积极反映诉求。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标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工信部作为强制性标准的提出和归口部门,今年也在征集社会意见对国家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我局将继续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管理的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映电动自行车储物空间的诉求,建议标委会在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时予以考虑。
二是强化整治宣传。积极履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职责,推进电动自行车“赋码管理”,强化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同时积极宣传既符合国家标准又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优秀品牌,宣传正确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头盔等相关产品的知识,减少安全隐患。
三是做好信息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在建设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待平台投用后,我局将加大宣传,支持引导与标准相关的社会各界对国家标准提出意见、建议,助力完善国家标准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京市场监管局
2024年07月2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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