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合理提高公交出行效率,使公交车辆出行时间更优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29 00:00 来源:南京市城建集团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刘锦芳代表:

    您提出关于合理提高公交出行效率,使公交车辆出行时间更优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交限速问题的相关说明

    目前,我集团所属公交集团对于公交车辆限速问题,并非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模式,而是在不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所属管辖的客运公司结合车辆途经道路实际,制定站点区间限速标准。如绕城高速,公交车限速为65公里每小时;玄武大道,公交车限速为50公里每小时;二桥路段,公交车限速为65公里每小时。

    二、关于611线路情况的说明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611路,为公交集团浦口公司所属线路,由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至宁滁换乘中心,线路长度26.5公里。经分析,611路行驶道路分为三个部分,城市道路、镇街普通公路、宁滁快速路。根据线路特点,611路在城市道路、镇街普通公路,按照当地交管部门设定的标准,限速为40公里每小时。在宁滁快速路路段,按照当地交管部门设定的标准,限速为80公里每小时,由于此路段为混合道路,大型车辆较多,存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的情况;同时611路乘客多为由浦口分院出发的病人、老人,故公交车快速行驶可能会造成一定安全隐患。因此,公交车在宁滁快速路行驶速度设定为45公里每小时。

    三、下一步工作

    公交集团将根据公交车辆运行特点,统筹考虑交通流量、行驶速度、道路状况等综合因素,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举措,规范公交驾驶员文明行车行为,落实好“礼让斑马线”要求,路口减速,加强观察,确保通行安全。同时,公交集团也将积极研究各类措施,优化线路,从而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为广大市民乘客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

    感谢刘锦芳代表对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

     

     

    南京市城建集团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