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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建立健全青年大学生回乡从农创业、促进乡村振兴政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7-16 00:00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陈福明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青年大学生回乡从农创业、促进乡村振兴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就业补贴方面

    一是做好安居保障。对在农村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就业的大学生,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二是实施青年大学生学费补助计划。积极引进青年大学生新农人2016年开始对进入我市各涉农区范围内对进入我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领域从事农业创业或就业且连续满3年且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的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进行学费全额补助,吸引汇聚一批青年大学生来宁投身三农事业,促进乡村振兴。截至2023年,已累计对341名青年大学生新农人开展了学费补助。

    二、关于创业扶持方面

    一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000/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后给予贴息。

    二是加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资助。连续12年举办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加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相应给予10-50万元的资助。初创项目5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三、关于涉农专业人才培养方面

    一是实施头雁种苗培育计划。2021年起,每年遴选产生100头雁种苗培育对象,到2023年共计培育300头雁种苗,为村(社区)两委等组织培育和输送后备力量,为南京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培养跟党走、爱农业、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村骨干队伍。培养对象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轻骨干、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青年大学生新农人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是实施涉农专业大学生培训行动。每年联合有关涉农高校培训涉农专业大学生550名,对即将毕业的涉农专业大学生进行培训,宣传有关人才政策,提升农业专业技能,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新农人到南京涉农领域创业就业。

    四、关于子女教育保障方面

    一是完善子女教育保障沟通渠道。为持续优化人才精准服务举措,扎实做好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市区两级组织、教育部门联席协商长效机制。针对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过程的难点、热点及政策未能完全覆盖等问题,及时召集联席会商,研究提出政策口径和服务措施,市区分设专窗专线,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一站式优先解决、定向处理相关问题,推动完善构建市区统筹、及时有效的制度化服务体系。

    二是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工作。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自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区教育局主动上门对接,介绍相关政策,对相关企业的子女入学诉求在政策范围内妥善解决。通过电话抽查回访,我市人才子女保障对象总体满意。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农业农村、教育、财政等部门,持续细化落实各类就创业政策,常态化做好涉农人才培养,重视从农创业大学生子女教育保障,加强政策研究,切实为青年大学生回乡从农创业做好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