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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龙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有金融产品和政策供给情况
建议中提及“面向不断新增创建的区镇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市级专项资金毕竟杯水车薪,仍然存在一些力有未逮之处”,为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渠道,从2015年起,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等部门,强化政银担企深度合作,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和政策供给,有效搭建多方合作平台,先后推出“金陵惠农贷”“金陵农担贷”“金陵惠农小额贷”“金陵兴村贷”4款政金合作产品;配套出台贷款贴息、增量补贴、风险代偿政策3项扶持政策,让农业主体“得实惠”,让金融机构吃上“定心丸”;搭建“科金兴农服务日”对接平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信用)管理平台3个服务对接平台,构建“4+3+3” 政策性农业贷款“南京方案”,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 “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 等问题,助力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强市。
二、我市当前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情况
建议中提及“加大金融对重要农产品生产、销售的支持力度”“助力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目前我市多家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已聚焦助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创新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比如,高淳农商行支持服务区域内螃蟹产业发展推出“螃蟹快贷”产品;溧水农商行特别为“无想田园”授权的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推出“无想田园贷”产品;省农业担保公司南京分公司作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螃蟹贷、冻品贷、苗木贷、粮蔬贷等特色产品。另外,2024年我市安排市级专项资金1400万元,重点实施“茉莉六合”蔬菜、“食礼秦淮”公用品牌服务平台等市、区各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项目。
三、关于设立“小店贷”的建议
目前汇通达与阿里巴巴携手推出的“汇商贷”、京东的“京小贷”等市场化金融产品均已涉及相关业务开展。针对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我市分类推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陵惠农贷”、面向初始涉农创业主体的“金陵农担贷”、面向普通农户的“金陵惠农小额贷”以及面向村集体经济的“金陵兴村贷”,实现“家庭承包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类主体(其中包含各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四项经营,“生产、生活”两个维度全覆盖。截至2024年6月,四款政金合作产品已累计授信691.13亿元,累计放贷超237.2亿元,贷款余额64.8亿元,同比增长9.97%。南京政金合作银行已由最初的3家拓展到21家,并相继创新推出农机云贷、种植e贷、邮农E贷等个性化创新性农业金融产品,极大满足各类主体多元化资金需求。另外,依托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南京子平台”以及“南京金服”平台,通过整合政府扶持政策、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征信服务、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等资源,为农村企业、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6月,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南京子平台”已有超9000家农、林、牧、渔类经营主体注册接入,累计获得授信1300余笔,授信金额近34亿元;南京地区共有10家银行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之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上线涉农金融产品18个;“南京金服”平台乡村振兴专版已收录14家银行涉农金融产品24个。我市各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均可从以上政金合作产品中寻求相应支持并用于开设直营或加盟实体专卖店。
四、关于将“小店贷”纳入政府贴息的建议
我市通过贷款贴息政策,加速释放政策杠杆红利,对“金陵惠农贷”“金陵农担贷”按照不低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商业银行实际支付利息的40%予以补贴,每年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节省利息支出超过3000万元,累计兑现贷款贴息1.18亿元,受益主体超过8000个,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仅为2%,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超100亿元。为纾困解难,2022年起“金陵农担贷”实现保费减免政策,对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贷款保费给予50%补助,结合40%贴息政策,实现全省最低农担贷融资成本。截至目前已累计审核通过风险代偿资金2567.84万元,有效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积极性。我市各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均可从以上政金合作产品中寻求相应支持,从而实现引导商户通过市场方式借助金融产品发展自我的目的。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鼓励拥有各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运营主体进入“金陵惠农贷”扶持名录,申请使用“金陵惠农贷”“金陵农担贷”“金陵农园保”等政金合作贷款产品,享受贷款贴息、风险代偿和保费减免政策;充分利用“科金兴农”服务日活动平台,邀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相关主体参加活动并进行产品展销。同时,市委金融委办将会同人行省分行营管部、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推动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丰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共同支持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