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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康等2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文物保护项目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于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3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公布了江苏省第七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该批复将旧址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并将整个街区剩余用地作为建设控制地带。该旧址的文物保护范围内产权已于2021年1月登记在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广电”)名下,建设控制地带目前由鼓楼区政府完成征收程序。
二、目前工作进展
2019年9月,南京广电接收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全面承担保护利用主体责任。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全面推动电台旧址整体性保护利用工作。在近四年的时间里,已完成部分前期工作,包括:加强和完善电台旧址文保防护措施,加大对11处文保和其他非文保建筑的安全管理力度;完成电台旧址权属变更,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已由省广电过户给南京广电;完成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报审,逐级取得市文物局、省文物局、国家文物总局审批意见;完成文保建筑和围墙安全鉴定;领取《国家文物局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的批复》意见书,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取得省文物局批复文件;完成电台旧址整体性保护利用策划方案;完成向国家文物总局申请文物修缮专项补助资金工作,取得补助资金709万元;完成《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今年2月通过文物修缮施工图专家评审,具备启动修缮工程条件。
目前,正组织开展文物修缮工程立项报批。今年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力争全面启动9处国家级文物本体修缮工程和实施整体性保护利用规划方案,并上报国家文物总局审批。
三、关于在旧址上建设“广播电视博物馆”的建议
根据《博物馆条例》等有关规定,博物馆的设立须明确建设主体,并具备符合规定的展陈面积、藏品数量、展陈大纲等必备条件。建设主体还需对博物馆的选址、建设规模与发展定位、运营模式、资金来源等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待广播电视博物馆的建设主体和管理机构明确后,将争取早日进入申办流程。
四、关于规划建设广电试听产业园的建议
深入推动包括广电视听产业园在内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对于促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文物保护范围内的产权人,南京广电应在充分研究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产业发展关系的基础上,加强产业园顶层设计。地方政府部门将结合国民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保护项目现状和区域发展的现实条件,做好相关产业指导,协助完成科学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形成独具鲜明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
五、关于帮助南京广电解决实际困难的建议
关于缺口资金的问题,南京文物部门将积极对接省文物局争取省保资金的补助,南京广电也将继续申请市城建资金予以支持。关于边皮地块划拨问题,南京广电正在与地方规划资源部门和鼓楼区政府共同协商推进。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动文物修缮工程立项报批进度。南京广电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取得支持,完善工作流程和审批手续,加快推动修缮工程立项报批进度,整体工作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二)主动争取更多补贴资金支持。基于电台旧址产权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南京广电将主动沟通联系省、市有关部门,争取得到支持和帮助,以便获得更多的文保补贴资金用于修缮工程。
(三)继续推进电台旧址保护利用工程。南京广电将积极与鼓楼区政府、规划资源部门对接,继续编制完善电台旧址整体性保护利用规划方案,上报国家文物总局审批,并积极争取将电台旧址保护利用工程列为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