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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宁宣高速南京段借为城市快速路,对苏A牌照汽车给予免费通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宁宣高速南京段免费通行的建议
宁宣高速公路(S55)北起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主线收费站,南至安徽宣城丁庄枢纽,全程76.6公里(其中南京市域约50公里),为省属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由省交通控股公司下属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经营管理。宁宣高速在溧水、高淳境内与235国道、246省道、204省道三条道路平行,共同组成宁溧、宁高通道。其中,235国道、246省道及204省道等提供免费公路服务,宁宣高速提供收费公路服务,兼顾公平与效率,满足社会公众差异化的出行需求。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意见,由于高速公路成网运行,与普通公路、城市快速路等免费道路在路网体系中承担着不同的作用,且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和养护的成本较高,宁宣高速公路暂不具备取消汽车通行费的条件。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宁宣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以解决。
二、关于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及实施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21年6月印发的《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交公路函〔2021〕228 号)规定“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因路制宜,深入分析研究测算,分类精准施策,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探索实施适合本地特点的差异化收费模式和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调流、降费、提效的功能,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近年来,各地结合公路网结构及运行特点等因素,推进实施了分路段、分车型、分时段、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六种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式。代表建议提及的浙江省、山东省实行的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共同点是由当地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2〕78号)规定,“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实施优惠政策的市县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实施的京沪高速临沂南至临沂北路段借用为城市快速路政策,明确“减免的通行费由市财政据实补偿。”
2021年12月、2022年8月,省政府批复无锡市政府、南通市政府,同意苏锡常南部高速太湖隧道、沪陕高速海门城区段至南通东段,分别对符合条件的无锡籍、南通籍一型客车通行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收费优惠。优惠减免的通行费分别由无锡市政府、南通市政府财政支付。
三、我市正在开展的工作
为尽早改善高淳区、溧水区居民快速通行的问题,我市正在深入研究全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案,其中宁宣高速差异化收费也是重点研究内容。如需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需按无锡、南通做法,由当地政府向省政府申请,由此产生的通行费缺口由受惠区财政安排预算补齐。因此,如宁宣高速南京段免收通行费,需充分考虑溧水区、高淳区财政承担能力,对涉及优惠的车辆人员数量和补贴金额进行前期评估、测算,避免超出区级承受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充分借鉴省内外其他地区实施经验,深化论证宁宣高速差异化收费具体方案,争取省级相关部门支持,待方案稳定并报审通过后,提请省政府决策。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