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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松绑个体工商户,提振市场发展信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6-12 00:00 来源: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林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松绑个体工商户,提振市场发展信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住所登记改革的延革情况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其中包括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内容。2014年4月,南京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印发《南京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中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对具体改革事项作了总体部署。在涉及简化住所登记工作方面,明确由原市规划局(以下称市规资部门)牵头,确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014年8月,市规资部门会同原市工商局(以下称市场监管部门)印发《简化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手续操作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该办法根据非住宅类、独立住宅类、非独立住宅类等不同性质,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分为直接登记、有条件直接登记和经规划确认函登记三种不同方式。随后,市规资部门会同建设、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梳理了我市第一批“住用商”清单及禁止类行业清单。

    2016年1月,市场监管部门汇总规资等部门的意见,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了市场主体设立门槛,优化了营商环境,推动了我市市场主体快速增长。

    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018年3月28日,根据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要求,《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020年7月,为适应上位法的修改,市规资部门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6号),废止了《简化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手续操作暂行办法》(宁规规范字〔2014〕4号)。目前,涉及利用住宅改变经营性用房的,已无需市规资部门出具规划确认意见。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三、关于放权给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建议

    2020年1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在乡镇(街道)推行“三整合”改革。同年3月,江苏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下称《赋权指导目录》),包含369项县级权限,其中46项为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323项为行政处罚类。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乡镇(街道)的实际承接能力,参照《赋权指导目录》,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对所辖乡镇(街道)进行赋权;如需赋予乡镇(街道)《赋权指导目录》以外的权限,应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建议中涉及的改变房屋用途审批事项,不在省《赋权指导目录》369项事项中。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管理规约等重大事项,对居民区专有或共有部分是否可以商用,允许哪些经营项目商用等作出更为具体的自主规划,业主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投诉。因此,各区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积极推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或者推动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为业主提供基本服务。

    四、关于放宽“住改商”的沿街门面房经营项目的建议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长白街17号、大石坝街、琵琶巷沿街门面房实地走访情况,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和个体经营者意见情况,以及收集居民投诉、信访对该建议的可行性和“住改商”安全隐患表示担忧的情况,反映出经营者与居民诉求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矛盾点如下:

    一方面,个体经营一般在市民居住区附近,有的是利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既方便居民生活,又能多做生意,因此,经营者希望政府部门、街道在推动“住改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居民对利用住宅经商影响生活的意见较大:一是油烟、噪音、排污堵塞等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二是安全隐患问题,经营用燃气、电器等使用不当造成火灾、爆炸等风险增加,装修或经营不当造成房屋安全隐患,以及与居民共用走道、通道造成失窃等刑事案件上升,居民心理负担加重;三是周边脏乱差问题,如占用小区公共场地或人行道路、随意倾倒污水、乱扔垃圾等行为,以及食品、餐饮经营户周边老鼠、蟑螂增多等,给居民出行、生活带来不便。

    同时,《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五、政府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日常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减少简化审批。一是减少环评事项。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共取消环境影响登记表40项,降低环评等级51项,涉及建议中提出的放宽餐饮小吃服务、超市、服装、水果、百货等便民利民店铺的建设项目,均已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日常管理。二是豁免消防备案。2022年,市建改办印发了《南京市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2.0版)》(宁建改办〔2022〕14号),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非特殊建设工程豁免办理消防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属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南京市应急管理“181”信息化平台,采用“前方吹哨、后方报到”的方式,由街道网格员开展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后上传平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限额以上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纳入正常监管,对限额以下的开展执法巡查。三是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扩大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区域范围,优化调整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精简、优化相关政务事项。

    (二)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加强消防监管。针对面广量大的小单位、小场所,进一步明确街镇、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各自的职责任务,强化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强街镇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全市13个区(管委会)、108个街镇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部门与公安派出所六联机制(即联席会议研究、联处火灾隐患、联合执法查处、联宣防火安全、联处灾害事故、联训业务技能),三年来,派出所累计开展检查30余万次,整改火灾隐患10万余处。二是加强网格化管理。在原有综合网格划分框架的基础上,细化了安全生产网格工作清单,叠加设置应急格,每个应急网格配备1-2名网格员,开展城市风险普查辨识建档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各类小型场所单位安全事件起数逐年下降。三是强化科技支撑。依托市应急管理“181”信息化平台,为小型场所(单位)提供一套自助式、规范化、模板化的安全自评系统,提醒小型场所(单位)业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填报内容逐项检查填报,全面梳理小型场所(单位)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三)规范店招标牌备案管理。充分借鉴杭州、上海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店招标牌综合管理的指导意见》《南京市街巷店招标牌精细化管理实用手册》等,形成一套适合我市特色的店招标牌管理模式。如在建筑外立面更新过程中,涉及改变原建筑外立面结构、形状的项目报规划部门审批;其设计标准、所用材料和安装工艺需保持与原建筑使用寿命相一致的原则。同时,在限定尺寸、位置、照明设备等基础上,允许商铺店家对店招从背板、字体、字号、颜色等自行设计制作。

    (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一是加强宣传动员。修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规范签订,努力实现签订率、知晓率、悬挂率达到100%,履责率在95%以上,责任书张贴于店面明显位置,接受各界监督。目前,全市共签订11万多份门前三包责任书。二是建立完善数据库。依托南京城市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建立“门前三包”信息采集录入模块,采集道路信息、商家数、各商家营业执照、门前三包责任书公示等基础数据信息,以道路为单元建立门前三包数据库,并根据商家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实现智慧化管理。三是成立自治联盟。引导物业管理方、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等成立自治联盟,制定联盟公约,划分责任区、责任事项。推进网格化管理制度与“门前三包”责任制深度融合,全市已建立1071个自治联盟组织。四是推行分级管理。根据经营种类和日常检查情况,对商户进行“绿、黄、红”分级评定,“绿牌”能够主动履行门前三包义务,实际管理情况良好;“黄牌”能够达到门前三包管理标准,管理情况一般;“红牌”经常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管理情况较差。具体标准由各区、街道结合属地具体情况,制定更为详实的检查频次、管理模式、奖惩办法等,根据不同挂牌等级,实行不同管理标准和巡查频次的差别化巡查管控,提升巡查实效。五是强化考核引导。根据分级管理情况,每月组织评比,利用微信群、公众号、户外电子屏等对“门前三包”优秀履责商家进行宣传推广;对经常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管理效果较差的商户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将“门前三包”管理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纳入市对区城市治理考核,每次随机抽取各区主次干道(2条)、背街小巷(2条)考核检查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各区、街道也相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日常管理情况、城市治理考核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督促履职尽责。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