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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南京市夜间施工许可证》应严格发证标准、明确发证有效期限、落实发证后监管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夜间施工审批法律依据及相关政策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2.《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7月21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
(二)相关政策
1.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工作规范》(宁环发〔2005〕55号)规定“混凝土灌注施工,其一次连续施工的时间一般不得多于48小时。在白天禁止运输车辆通行的建筑施工工地,夜间进行土石方及建筑材料运输等作业,一次批准时间不得超过2个夜晚。钻孔灌注桩施工,一次批准其昼夜连续施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96小时”。
2.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夜间施工精细监管切实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宁环办〔2020〕102号)规定“因生产工艺或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建设工地(相关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按照施工单位排污申报表提供的总量核定),夜间施工审批应执行以下标准:(1)申请审批通常不超过2个夜晚,涉及工艺需要的,原则上不超过4个夜晚。仍不能满足施工单位需求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施工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据实核准夜间施工时间。(2)两次夜间施工获批间隔至少3个夜间。(3)2公里范围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且无投诉的,原则上不限制夜间施工作业时间”。
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工地实施差别化管理的通知》(宁政传〔2019〕11号)和南京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项目推进十项举措(试行)〉的通知》(宁重大办发〔2022〕4号)规定“确认为差别化管理工地的重大项目,在有效控制噪声的前提下,按“开五停二”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在严格落实“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管控措施前提下,可不受夜间施工审批总量控制,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的非最高等级管控期间,正常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二、夜间施工审批办理及执法监管情况
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和精细监管,积极化解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一)强化审批要求。一是合理控制每日夜间施工的总量,审批数量根据区域施工噪声投诉情况上浮和下调。二是认真核定建设单位夜间施工时间总需求量,累计审批其昼夜连续(或夜间)施工时间,不大于核定的时间总量。三是经核准的夜间施工作业,要求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日将施工作业情况公告附近居民。四是施工期间噪声投诉强烈的工地,严控施工时限和审批总量;连续出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的工地,暂停其夜间施工审批。五是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场后做好周边居民区的宣传告知和沟通交流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主动化解矛盾。
(二)加强执法监管。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工地加强监管,要求施工单位尽可能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声污染影响。严肃约谈投诉较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求其关注居民声音,采取有效措施。二是有效处置投诉。夜间接到施工噪声投诉及时指导施工单位完善降噪措施,涉及集中投诉尽可能迅速到达现场处置,投诉强烈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程,直至投诉化解。三是严查违法施工。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违法违规夜间施工的单位进行严格查处。经统计,2022年全市共行政处罚违法夜间施工603件,2023年一季度行政处罚违法夜间施工85件。
三、针对提案内容已经开展的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夜间施工审批,强化执法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委员提案内容,已在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完善夜间施工证明。自5月4日开始,已在《南京市夜间施工证明》中进一步明确法律依据的具体内容,以及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的事实符合情况,便于公众明晰了解施工事项,保障合法知情权。
(二)严控夜间施工标准。在新的《南京市夜间施工证明》中进一步明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的“浇筑、土方、桩基”等主要必须工序,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工序符合性检查,防止超审批工序事项施工。
(三)严格审批总量控制。根据夜间施工审批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施工单位排污申报表提供的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总量,核定其合理的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工期,做好夜间施工总量控制。
(四)惩戒违法夜间施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因违法夜间施工被立案查处的限批一周,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或被各级媒体曝光的限批两周,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违法违规夜间施工的单位依法严惩,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倒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