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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优化居家养老用房配套和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7 09:56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徐明尧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居家养老用房配套和管理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配置标准,因地制宜整合资源

一是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23526日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进一步优化了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在规划的基层社区中心既有养老设施用房基础上加强配置,统筹使用,针对小街区小地块的小型住宅小区,将邻近小型住宅小区按照标准联合配建,统一在一个地段集中配建,同时,在布局上应确保其公共性,方便周边小区使用。居住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以院落组合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用地 0.6—1.2 公顷,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护理床位和康复中心)、养老院、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之家等设施。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居家养老服务站应优先在基层社区中心集中设置,新建小区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30 平方米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可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 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剩余指标应在街坊层级补足。居住街坊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居住街坊内应建居家养老服务站,新建小区应按每百户不少于 30 平方米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可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不少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已按《标准》和专项规划要求配建社区中心的地区,经测算已满足养老服务要求的,不需另行要求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二是编制《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按照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市民政局和市规划资源局共同编制《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目前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时,按照《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开展《南京市社会福利设施的专项规划》,规划至2035年,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城市新建小区全覆盖,老年人可享受便捷可及、品质较高的养老服务。三是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精准落地。在规划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集中建、分散配的原则,出具规划条件,明确社区中心集中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具体设置内容、规模、建设、序时等要求,首期项目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

二、加强配套用房的移交和管理

一是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占用整改办法》(宁民养老〔2019146号)强化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区政府做好养老服务用房的移交工作。已建成公共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未按规定办理移交的,各区应责令限期移交;拒不改正,依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并追讨损失;对已建成但开发单位已消失或无法联系的,公告后直接移交。已建成公共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挪作他用或占用的,各区政府应责令按报建时的功能予以恢复,限期改正;配套设施功能恢复确有困难的,由各区政府就近按不少于原配套面积置换或长期租赁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用房并交由民政部门管理。对未落实公共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由市民政、规划资源、城管等部门责令整改。对在未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区,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区应按标准上缴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统筹资金。对未按期上缴的区,由市民政局提出扣款建议,市财政局进行扣缴。按照建设养老床位标准要求,主城区按每平米 3.5 万元,江宁区、浦口区、江北新区按每平米 2.5 万元,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按每平米 1.3 万元缴纳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统筹资金。20202021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了公共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占用整改检查,共收回养老用房6万平方米,大大增加了养老服务载体,维护了规划条件的严肃性。二是逐步建立数据信息互通机制。结合年度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配建率统计工作,市建委将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置数据信息互通机制,规划和民政部门将养老用房特别是新建小区中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数据信息(位置、面积、建设标准等)与市建委共享,便于建委在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加强管理和监督同时在竣工验收前及时通知民政等部门,协助民政部门全流程参与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与移交。2022年市建委根据国家和省开展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基础数据统计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对2018年至2022年新建居住区总数、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的新建居住区个数,分别进行了调查、统计、上报,达标率分别为:201891.5%201994.3%202094.5%202197.3%2022100%,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三是探索将养老用房移交纳入小区交付前的联合服务工作中。目前小区交付前是由房产局牵头规资、建委、城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进行联合服务(《南京市商品房项目交付前联合服务工作方案》),各部门根据职能对建设单位进行交付前的服务指导。交付前的联合服务应邀请民政部门参加,对养老服务设施把关,确保移交使用。

三、加强使用指导及后续监管

一是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在全国率先探索两无偿、一优先办法,即将社区40%以上办公用房、公共配套养老设施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结构,优先将国有存量资产用于养老服务。南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20128个,增长到目前1400多个,实现了政府、养老组织和老年群众的多方共赢。二是探索物业+养老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实践中积极探索物业+养老新模式,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通过引导物业企业就近、就便开展养老项目,让多样化、多层次的温馨服务精准入户。该模式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力量充分调动起来,让他们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在做好物业本职工作的同时,为老人们提供代买代办、送餐到家、护理照护等服务。2022,结合睦宁里服务站点建设,已经在玄武区、鼓楼区、栖霞区等多个小区开展了试点,获得了不少业主的青睐。今年,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将深入探索物业+养老新模式,鼓励更多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新场景,链接更多的资源,拓宽居家养老服务新渠道。

下一步,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消防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为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打造全球老年友好城市不断努力。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民政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