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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彬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南京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国内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博采众长,创新突破,努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争当示范引领。主要报告以下方面:
一、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深化“一网通办”
一是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集约化、智慧化、数据化的南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形成的一网、线下集约办理的一门、面向社会公众的移动客户端、覆盖全市的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点和提供监督投诉“总客服”的“一企来”等以“五端融合”为特色的政务服务体系。二是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依托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发布省市两级共157种可共享的电子证照应用清单。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逐步实现“两个免于提交”,即凡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三是不断完善线上移动端建设。苏服办APP“南京频道”汇聚市级部门和各区高频应用369个,印发《关于落实开展“苏服办”移动端标准应用工作的通知》,加大力度整合政务服务移动端资源,规范各层级移动端管理,建立健全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编制形成《南京市2023年度“苏服办”移动端标准应用清单》,并按照统一管理、同源发布、一体服务的标准,采取专项定点考核,通过倒排计划和任务节点等手段,全力推进清单应用上线和同类应用整合工作。四是加快政务服务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建成南京一体化政务服务共享交换平台,向上联通国家、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下覆盖区、街道,支持政务业务的“无孤岛化”运行,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跨业务的数据互认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五是提供集成式企业诉求服务。为落实《南京市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诉求“诉来速办”,市12345热线平台在“亲清•一企来”热线设立企业服务专区,为我市企业提供专家专员、受理办理、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式服务。市政务办推出“亲清•金客服”企业诉求集成服务,依托“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向企业提供“咨询、求助、建议、投诉”等全链条服务,实现诉求“一站直达”。
二、搭建企业服务平台,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一是开展“服务企业•面对面”活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动问需于企,每月开展服务企业面对面活动,通过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渠道,与企业家面对面座谈交流,帮助企业疏堵点、缓痛点、解难点。市工信局坚持做好每月活动的组织和企业问题诉求的梳理、交办、跟踪、协调等工作,力求当月诉求一月内解决,助力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2022年实地调研企业15家,与64家企业座谈,通过现场办公、部门上门服务,推进企业难题解决。今年已组织民营经济、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动3场,邀请27家企业参加,推动企业反馈的42个问题解决落实。二是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实效。创新推动实施“i宁企”服务专项行动,推出“服务民企365”行动23项创新举措,联合开展“服务企业•面对面”“民企服务月”“南京市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等一系列助企纾困活动。实施“以一帮十”网格化服务举措,维权协调机制累计接办民企诉求360余件,协助民企清欠约2亿元,解冻资金5000余万元。发布南京市“助企纾困主题护航”十大举措,发放3000张“法律护航券”。推动12个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立。推动商事调解组织建设,为民营企业节约诉讼成本逾百万元。畅通和激活“双循环”,组织企业参加金洽会、进博会、留交会等经贸活动,举办“一带一路”经贸对接会,有效服务民营企业融入新发展格局。三是建设“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市政务办建成全市“宁企通”服务平台,打造全市企业服务总入口,平台集“惠企政策、便企办事、利企服务、政企互动”于一体,汇聚全市各类惠企政策,提供政策兑现申报“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企业惠企政策不知道、看不懂、申报难等问题。截至目前,南京“宁企通”平台累计汇聚国家、省级政策4000余条,市、区两级惠企政策500余条,惠企事项1300余项,300余个事项通过平台实现全流程申报办理。2022年9月,在国务院电子政务办《2022年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中,南京“宁企通”平台被评为全国典型示范案例向全国推广。2023年2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中,平台被作为全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主要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四是开展“亲清•直通车”政务服务进园区活动。为不断提升为企业服务效能和营商环境水平,2023年,市政务办牵头开展“亲清•直通车”政务服务进园区系列活动。“亲清•直通车”活动立足企业实际需求,采取进园区现场送服务的形式,让惠企助企服务进入园区,直达企业身边,实现服务“高效、直达”、企业“有感、直享”。今年以来,市政务办按照“一月一主题,一区一特色”,先后以“一件事一次办”“重大项目服务推进”“政务+科技”“政务+税务”等多个主题,在江宁、浦口、秦淮、玄武连续开展4场“亲清•直通车”政务服务进园区活动,联动市、区60余个部门,累计为700余家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事项办理、诉求解决等现场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对接高校人才资源,完善产学研转化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线上信息平台,推动达成更多产学研合作项目。充分利用“技联在线”平台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结合产学研大会、产学研项目申报等活动,线上开设网上展厅,展示园区产业创新需求和高校院所最新科技成果,组织线上路演、发布技术成果、开展洽谈对接。线下持续跟踪项目对接效果,促进更多的合作意向转化成实实在在的合作项目,推动更多的重大先进科技成果、创新平台、创新创业项目在南京落地。依托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搭建南京分中心线上平台,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可基于平台自主登记注册、发布成果及需求。二是创建重大科技平台,集聚更多高水平人才。打破科研机构传统建设模式,以任务为牵引组建攻关队伍。与东南大学建立“学科特区”,在科研人员互派兼职、研究生系统培养输送、创新资源共享共用等方面深入探索,目前已汇聚约1080人的研发队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专家、省部级高端人才65人。三是围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出政策、建机制、促服务。市科技局出台《南京市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引导企业吸纳优质科技成果,鼓励技术经理人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2022年,落实省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共计2309万元。目前,全市共有87家技术转移机构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南京分中心平台开设店铺提供服务,其中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18家,市场化运营的技术转移机构72家。四是推进高层次人才集聚支撑发展。推进人才集聚平台建设,成立工作专班,链接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及第三方研究机构智库资源。强化领军型科技人才梯队建设,在市域范围摸排形成我市战略科技人才储备库,推荐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优化调整紫金山英才计划政策体系,探索将高校院所人才纳入政策支持,加大突破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拓展人才开放合作渠道,深化校地人才合作,组织第十五批“科技镇长团”选派,完成9个团、81个岗位的遴选对接工作。向全国69家重点高校院所选派科技人才专员107人次,促进校地共建平台载体125个,转化科研成果600多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1300人次。搭建人才服务平台,优化“人才一件事”政务服务,整合“我的南京”APP中人才各项服务,实现“一次登录、一次申办”。
四、完善法治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
推动各执法部门优化执法方式,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提升执法部门服务企业发展水平,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88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已全面推行,全市共办理30万余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实现“减证便民”,通过直接取消、数据查询、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等多种方式代替群众和企业提交证明材料。二是推行“有温度的执法”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23个市级部门制定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共计682条。2022年,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5000多件,免除处罚负担近1.3亿元。推行行政指导,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等22个市级行政部门制定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共计824条,指导企业快速准确地把握、排查、预防违法风险点,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三是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为更好地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涵盖的行业领域从25个拓展至34个,涉及的市级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23个部门的基础上增加至38个,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市政务办编制首批包含校外培训机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市场、养老服务机构、餐饮服务等22个重热点领域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构建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
五、后续工作
结合本次提案各位委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市政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强化为企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