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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重视并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7 09:56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陈铸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重视并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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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性文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2017年7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与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宁交规范〔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实际,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并对相应职责作出细化明确;同时对市场准入与退出、企业主体责任、车辆技术标准、经营服务质量等作出详细规定;此外还对用户文明骑行、安全骑行及交通事故处理等行为作出规定。《意见》颁布以来,管理部门监管职责更加明晰,企业主体责任更加明确,用户骑行行为更加规范,为我市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下一步,管理部门将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及日常监管实际,适时修订、细化相应管理措施,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关于共享单车停放场所设置,《意见》明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施划和停车标识的设置,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非机动车公共停放区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负责施划和管理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市城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园区)、景区、窗口地区等管理机构,对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商业中心、医院等人流量密集区域增加非机动车停车位,满足非机动车停车需求。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非机动车停放区。近年来,各相关责任主体依据上述要求,按照规模适度、规范有序、因地制宜的原则,持续新辟、优化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努力为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创造更加方便快捷的停车环境。

二、大数据平台助力行业智慧监管

2022年,我局通过开展市共享单车行业监管平台优化升级,建成了集行业运行分析、行业监测预警、份额配置管理、单车总量监控等功能模块及微信监管小程序于一体的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对行业运行的全量监控、全程监管:通过车辆配额管理、分布监测、数据统计、位置查询等模块,可实现对全市共享单车数量、分布等情况的实时监管;通过订单数据统计、开锁监测分析、车辆租还查询等模块,可实现对车辆订单量、周转率、活跃度等运营指标的全量监测;通过单车批量备案审批、集中扫码管理、现场事件管理、巡查事件管理等模块,可实现线上线下快速联动处置,提高部门监管和企业响应效率。

与此同时,市共享单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每年开展2次共享单车企业经营服务评价工作,每半年开展1次社会满意度调查,依托日常监管数据,从企业运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经营秩序、信息上报、政府表彰、社会贡献、企业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及时通报运营服务存在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下一步,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平台信息监管优势,定期开展企业经营服务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调查,不断提升行业监管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多管齐下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从管理端看,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共享单车停车秩序指导和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指导企业制定整体运营方案、日常道路秩序维护方案、运维人员配置计划和应急保障方案等,构建高效常态的运维体系,持续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从企业侧看,普遍按照每1万辆共享单车配备不低于50名运维服务人员的要求,履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和运营调度等职责;并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注册用户负有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等义务;此外,还通过建立注册用户使用车辆信用积分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注册用户列入企业黑名单,限制使用车辆。从用户方看,《意见》明确,用户使用共享单车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文明用车,爱护车辆和停放设施等财物。日常管理实践中,管理部门和企业通过媒体集中宣传、公益活动倡导、开锁语音提示等多种渠道,引导用户绿色出行、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广大市民文明骑行、安全骑行意识逐步形成。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引导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绿色出行的体验感、满意度。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