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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军花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三孩”政策背景下 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三孩政策实施后,育龄妇女的就业权益保障工作是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妇女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直以来,我们坚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社会地位,营造妇女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采取帮扶促进措施,帮助妇女实现就业创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减少和杜绝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就业促进法》、《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等均明确规定要消除劳动者城乡、性别差别和就业歧视,实现政策措施统一、服务保障均等,促进城乡不同就业群体实现平等就业。我们在就业政策和具体措施的制定中充分考虑性别差异,采取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措施促进女职工充分就业。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出台《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2〕89号),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二孩按照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共补贴6个月。同时,鼓励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号召扶持有条件的基层工会采用自主办托、合作办托、提供场地、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或普惠性托育服务,帮助有困难的女职工解决上班和子女托管方面的困难,切实解决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女性就业岗位。依托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平台建设,充分挖掘妇女就业潜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女性就业岗位。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深化“创享宁姐”服务平台,提升“一人一课”品牌影响力,联合开展“春风行动”,拓展线上招聘、“直播带岗”,引导妇女灵活就业创业。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专门举办妇女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提供适合妇女就业的岗位,提高妇女就业成功率;充分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开展适合女性求职特点的职业指导和职介服务,为妇女实现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强化就业援助服务帮扶就业困难女性实现再就业。建立完善长效就业援助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信息化管理,实施就业援助过程跟踪控制,探索长效化的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援助制度,提升就业援助工作层次,为就业困难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注重就业困难女性群体就业的援助质量和实效,提高就业困难妇女职业技能,每年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女性就业;实行实名登记、动态管理,提供全方位、递进式就业援助。
四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做强“宁姐月嫂”培训品牌。提高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的择业技能,合理设置专业,开设手工艺品制作、面点、家政服务等深受城镇失业妇女欢迎的专业。调整培训模式,为女性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切实做好女性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为女性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提供方便。加强优惠政策扶持,通过扩大担保贷款、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等一系列政策,促进女性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加强对妇女创业工作指导,组织落实妇女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开发等创业服务,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创业环境。
五是加强法治宣传。将法治宣传作为提高女性职场竞争力,维护职场女性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紧跟时代脉搏,畅通渠道,构建“新媒体+法治宣传”全方位立体式普法模式新格局,以互联网、微信、微博、抖音、视频、动漫、H5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群众享受到“指尖上的便民普法”,实现法治宣传触手可及,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提升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实施“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宁姐工作坊”巡回讲堂等项目,走进园区开展普法讲座。把握每年3.8、11.25、12.4等特殊时间节点,全市各级妇联上下联动,以广场活动、主题讲座、微视频传播、印发宣传册等形式线上线下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掀起普法高潮,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是拓展维权渠道。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并重,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涉人社领域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特别是生育假期权益等违法行为。从日常工作实际出发,深耕细作服务平台立体化,形成了以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平台、宁姐凝心公益心理服务热线平台、反家暴应急联动服务平台、妇儿之家网上留言咨询平台为主体的服务矩阵,并根据职场女性需求,在园区妇联设立宁姐维权服务站,开设“宁听·巾帼说”线上专题,开通“宁姐我想对你说”端口,畅通维权渠道。开展“宁姐大走访”“宁姐邀您回娘家”等活动,组织妇联干部、执委走进园区企业,面对面为职场女性提供服务。劳动监察系统大力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用工整治系列行动,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是一项长期工作。今后,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加强与市妇联、总工会联动,切实为妇女就业提供有效服务,积极推进妇女平等就业,促进妇女充分就业。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