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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50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新型金融投资产品引进,促进南京经济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7 09:56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范凯洲委员:

您好!您提出关于加强新型金融投资产品引进,促进南京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REITs试点工作

国家开展REITs试点工作以来,我市抢抓政策机遇,出台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发动,层层梳理项目,密切与国家、省发改委沟通衔接,有力推动了我市试点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由市发改委牵头,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建委、房产局、文旅局、财政局、税务局、规划资源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形成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区(园区)、各市属国有平台有序开展基础设施REITs工作,主动对接、争取和落实中央部委和省级支持REITs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场所的工作协调。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对照国家政策要求,迅速组织各区各部门开展试点项目的梳理和调研摸底,加强政策学习和宣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调研。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出台了《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236号),3月30日,市发改委及时组织召开了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培训会,邀请专家对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等50多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培训。4月24日下午,市发改委指导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召开南京REITs项目推介会”。 宣传REITs市场最新动态与政策措施,推动南京地区公募REITs高质量发展。三是出台激励推进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2021年9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立足南京特色和优势,出台五方面11条政策措施。在工作范围方面,注重与南京都市圈、长三角区域的联动发展;在项目培育方面,健全项目全链条管理机制,创新设置我市市级项目后备库。该文件的出台,标志我市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的提档加速和全面推开。四是积极推动试点项目申报。截至目前,我委已审查正式报送省发改委项目5个,其中,江北新区孵鹰大厦、建邺区国际研发总部园等2个项目已完成省级部门会审并正式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查,进度在全省最快;江宁区综合保税区物流园项目、南京新工集团产业园区、江宁区高新科创园3个项目已通过我委审查并正式报送省发改委。五是梳理培育储备项目。积极梳理储备项目,按照国家试点项目库动态开放、每月更新的工作要求,布置、指导和激励各区各部门将符合申报方向的项目进行填报,建立我市项目池,同步开展项目条件分析,为后续工作打牢基础。项目涵盖了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仓储物流等领域。

二、关于鼓励地方国企会同民间资本等设立S基金

2022年5月,我市首支市区联动、市场化运作的S基金—紫金建邺S基金成立。该基金由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和建邺高投集团联合发起,总规模10亿元,主要出资人包括南钢股份、东南基金、盛景嘉成、天心投资等。该基金瞄准存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机会,投资优质基金的二手份额,探索政府引导基金退出路径。

三、关于南京QFLP试点建设

2021年7月,市金融监管局会同江北新区管委会印发《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宁金监发〔2021〕63号),进一步提升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金融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在南京片区健康发展,力争在南京形成QFLP积聚群。

与国内已开展QFLP试点的城市相比,南京版QFLP试点在基金管理企业业务模式、境外合格投资人范围、试点基金投资方向、试点基金额度管理等方面均采取了更为宽广、更大力度的鼓励和支持。其中,业务模式方面,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资或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即可采用“外管外”“外管内”“内管外”等多种形式;投资人范围方面,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并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其自有或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

目前,我市QFLP试点正有序推进,已累计批准9家企业试点,累计申请试点基金规模折合人民币近百亿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加强新型金融投资产品引进,促进南京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