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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08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03 10:27 来源:市规划资源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民建南京市委: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根据本轮规划体制改革及上级村庄规划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于2020年印发了《南京市关于〈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执行细则》(宁规划资源办〔202049号),推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实行急用先编、滚动编制的原则,允许根据当前实际编制简易实用的村庄规划,后期结合发展情况滚动修编,缩短村庄规划编制周期,快速保障村庄发展建设实际需求。自2020年起,我局积极指导相关街道按需开展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督促编制主体加强村庄基础情况分析梳理,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底数,优化结构布局,激活村庄存量资源效益。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了约260个村(社区)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占全市应编村庄规划总数的53%。其中,204个规划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106个规划成果经我局技术审查通过,78个规划成果获区人民政府批复。2019年以来,每年预留不少于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专项支持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建设。近几年,累计保障了水墨大埝、西埂莲乡、白马农产品展馆、阡陌花开等乡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3108亩(207.2公顷)经营性用地需求。

    二、持续做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市涉农村、社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登记赋码,取得法人资格,全市共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近240万人。同时,全面完成镇、村、组三级集体资产清核,建成市区一体、村银直联、实时动态三资监管综合平台,推动以图管地、以图管资产,实现了资金、资产、资源、合同等集体资产全要素监管。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实现,并为扩大集体土地入市试点范围奠定了基础。

    三、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目前,我市高淳区为国家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溧水区为省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按照上级部门试点要求,两试点区积极开展试点区实施方案编制,研究制定了有关土地入市管理、净收益管理、收益调节金分配、抵押贷款、风险共担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共成交23宗,土地面积约17.68公顷,总成交额1.62亿元。

    (一)探索多种入市模式

    试点区创新探索了点状供地入市模式、异地调整入市模式和宅基地整治入市模式等多种类型,丰富了乡村振兴项目的业态,带动了乡村共同富裕,切实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落实同地同价同权同责

    指导两试点区研究形成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相关成果均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为合理确定入市地块的价格提供政策依据。

    探索建立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在多家银行参与下,试点区累计获得抵押贷款4笔、贷款总额1.19亿元,银行授信1笔、授信额度1600万元,有效实现了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

    建立城乡融合项目准入审查机制,授权委托地方规划资源部门对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供后监管,确保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责。

    (三)做好交易风险管控

    高淳区创新探索了抵押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利用街镇分成的20%建立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试点银行提供的抵押担保风险规避服务,确保市场主体实现抵押权等他项权利。

    (四)协调与征地制度改革关系

    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成片开发政策探索经验,我局将城镇开发边界作为集体土地入市与成片开发范围的边界,即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原则上采用成片开发方式征为国有使用,城镇开发边界之外的主要采用入市方式进行开发。

    (五)合理分配和使用收益

    为协调好街镇与集体、村民的收益分配与使用,协调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试点区规划资源部门会同属地农业农村局研究出台净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建议街镇分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并要求街镇分成部分专项用于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洁、土地复垦、村级债务化解,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收入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积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既考虑个人利益又兼顾长远发展,做好净收益分配和使用,建议净收益留存一定比例用于集体内部公益性事业。

    四、非试点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保障

    为多渠道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法利用,我局牵头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21号)和《南京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细则》,支持通过入股、联营等模式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针对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政策明确了用地范围、用地原则、指标分配、用地规模、办理流程、监管措施等具体内容。同时,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用地项目的适用范围、主体资格和工作程序等内容。政策出台后,我局首本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已由栖霞分局向八卦洲红杜鹃全产业链基础建设项目核发使用。

    五、下一步打算

    (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做好规划资源服务保障。

    我局将继续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推进入股、联营政策实施,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入股联营相关业务指导服务,加强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管理统筹,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更好地服务乡村地区有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二)积极谋划申请试点,争取下一批次纳入试点范围。

    积极总结溧水、高淳入市经验,按照国家深入推进试点的八个方面重点问题,进一步推动高淳区实施方案编制与试点探索工作,为有需求的地区申请纳入试点夯实基础。在国家统一部署安排下,争取早日申请纳入试点,开拓全市各类农村经营性资产的用地路径。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规划资源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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