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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洁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南京市特医食品产业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是全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大省强省,截至2023年6月,共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8家,取得生产许可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1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均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左右,稳居全国第一。
南京作为省会城市,目前只有1家企业1个产品刚刚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现场核查,特医食品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南京具备独特的智力、人才、产业转化及区域等后发优势。一是高校人才和智力优势。拥有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等4所生物医药专业院校和20多所从事食品生物医药教学的高等院校,基础人才输出数量居全国前列。二是产业发展基础优势。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基础好,为特医食品发展提供了扎实的产业孵化转化条件。三是创新平台优势。现已建设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平台百余家,包括江苏省食品营养与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中心、江苏省食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可以为特医食品产业提供服务。四是临床转化优势。全市拥有各级医疗机构3000多家,具备临床药物试验(GCP)资质的医疗机构24家,在肿瘤、消化、内分泌、老年病等专业方面拥有丰富的临床卫生资源。据了解,我市两家特医食品生产企业与相关院校、医院合作,已研发储备多个特医食品。
二、开展的相关工作
2022年以来,我局立足监管职能,多次就特医食品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在生产环节,加强摸底调查,主动上门服务,多次协同省市场监管局特食处、相关专家到我市2家有特医食品生产获证意愿和能力的企业进行现场辅导、调研,将企业提前纳入我市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培训范畴。组织企业赴泰州雀巢等特医企业考察,现场学习特医企业从研发到注册到生产的管理经验,重点了解企业产品配方注册的重点、关键点等问题。在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核查组赴2家企业现场核查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和总局、省局协调沟通,推动问题解决。目前,玉鹤鸣生物科技公司已通过总局现场检查,我市即将产生第一张特医食品注册证。在经营消费环节,针对“药改食”后特医食品在医疗机构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先后走访多家医疗机构,并组织市内5家医疗机构召开专题调研会议。在此基础上,根据《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医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的通知》,对特医食品的经营要求、临床使用作出进一步规范。目前,我市鼓楼医院、儿童医院、市妇幼等医疗机构均能正常开展特医食品院内经营使用。
同时,在科技及平台建设上,市政府积极支持南京农高区联合江南大学共建食品领域类的技术创新中心,建成江苏省未来食品技术创新中心,省市及南京国家农高区先后投入5700余万元,组建完成4个中试平台和1个检测平台;在载体建设方面,建成未来食品产业园一期(6万㎡)并投用;在研发转化方面,孵化企业5家,获融资1100余万元;与上海技术交易所签订了共建未来食品技术交易中心的框架协议,共同搭建食品领域第一个科技成果垂直交易平台。这些平台及载体的建设,必将为我市特医食品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产业扶持。特医食品实行产品注册制,由市场监管总局核发产品注册证。由于产品自身的特殊性,对研发、生产条件、管理人才的要求高,市场准入门槛高,前期资金投入大但见效慢,取得一个特医食品注册证往往需要花费数年时间,我市一些企业因此望而却步。特医食品产业的发展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能,需要政府搭建平台、整合资源,根据部门职能,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二)打通使用梗阻。从走访调研情况看,《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特医食品进入医疗机构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际使用过程中,因无特医食品收费细则,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编码,目前,有的医院采用“伙食费”“营养干预”“其他费”等项目进行收费,存在收费管理难问题。对此,我局已建议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解决方法。近期,省市场监管局正在起草《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我局积极配合开展调研工作,特医食品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有望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得到有效解决。
(三)提高社会认知度。特医食品作为特殊食品的一类,受众面相对较窄,社会认知度不高。近年来,我局创新宣传模式,通过制作科普短视频、印发宣传彩页、开展网上答题、组建志愿者服务队等方式,不断拓展特医食品科普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下一步,我局计划与相关医院营养科合作,配合市场监管总局“送你一朵小兰花”科普活动,组建专家宣讲团,通过科普视频及专家讲座,有针对性的科普特医食品相关常识,指导病人科学选用相关产品。通过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特医食品,为我市特医食品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7月2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