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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14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涉农区妇幼保健机构“所转院”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7 09:56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赵文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涉农区妇幼保健机构“所转院”标准化建设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妇幼保健机构共15个,其中省、市、区妇幼保

健院6个;江宁区、江北新区三级妇幼保健院正在建设中,6个主城区和浦口区均为妇幼保健所(妇计中心)。根据江苏省卫健委要求:50万人口以上县(市、涉农区)建成妇幼保健院,我市已经达标。

一、加强特色专科建设。一是利用国家和省级各类基地的

建设契机,拓展孕产期、产后康复、更年期、儿童早期发展等特色服务项目,覆盖妇女儿童全周期、全方位健康服务专科品牌,进一步提高各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水平,建邺区、鼓楼区、江宁区开展孤独症筛查干预试点工作;江宁区创建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江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确定为国家首批婚前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等等。二是积极推动纵向资源下沉,引导医联(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二、三级医院专家加入家庭医生团队,每家牵头医院选派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生、护士进驻医联(共)体内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全科团队,截至2022年底,二级及以上医院679人进驻家庭医生全科团队,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开设基层联合病房49个,在社区或养老院、企业、学校累计开设家庭医生工作室291个(其中专家工作室107个),鼓楼区妇幼保健所在大方巷社区三条巷设置的家庭医生工作室,被江苏省评为“2022年度江苏省星级家庭医生工作室”。

二、保障人才住房。目前,已将南京鼓楼医院、市第一医院、南京脑科医院等18个医疗单位纳入人才安居适用单位库,符合人才安居适用对象目录中涉医人才专项条款的,即可享受我市“购、租、补”等人才安居政策。在2023年新修订的人才安居办法中,除了继续发放租赁补贴(每月600-2000元)外,增加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安居方式,符合条件的可申请30-6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解决引进人才过程中过渡性住房问题。

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自2018年开始至今,我市对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进行探索,不断优化政策条件,拓宽人才保障范围。除市政府定向筹集房源外,还将每批次上市销售商品房的20%30%优先供应人才,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可“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基层尤其是涉农区妇幼保健机构,在服务支持人才引进、保障薪酬待遇等方面持续发力,提高引才留才成效。一是支持涉农区妇幼保健机构多方引才。鼓励妇幼医疗机构在编制、岗位空缺前提下,自主开展公开招聘、赴外开展校园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简化程序直接考察招聘,及时补充引进优秀适岗人才。同时支持各区出台学费补偿、安家费奖励等优惠政策,提高岗位吸引力。二是畅通妇幼保健人才晋升渠道。积极贯彻省人社厅和省卫健委关于《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将妇幼保健机构中承担保健任务的岗位设置比例参照疾病控制机构执行,提高至20%-25%,并按照上限执行。鼓励妇幼健康服务人才申报职称,持续做好职称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服务等工作。三是做好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待遇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各项政策。包括基本工资、护龄津贴等各项政策规定均严格落实到位。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水平,将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幅度提高到168%,高于省定150%标准,要求各单位在核定下达的额度内制定内部分配办法,结合工作人员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任务情况,拉开档次分配,切实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四是对于提案中“委托医学院校开展专项定向培养”的建议,我市已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持续为乡镇卫生院、涉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今后如扩大到涉农区妇幼保健机构,将积极向省里寻求政策支持,指导各区做好计划申报、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全方位保障母婴安全;以妇幼健康领域系列行动计划为抓手,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绩效考核和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机构能力建设;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全周期、全过程、有温度的医疗保健服务,推动全市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