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14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南京市0-3岁托育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7 09:56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关蕙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南京市0-3岁托育工作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南京市以建设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抓手,以“医育融合、普惠为民”为主线,从“家庭照护、社区照护、单位照护、机构照护”等方面全面发力,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2022年,获得省政府“普惠托育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地区”的称号;2023年1月,入选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且位列全省第一位。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被市政府列为《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突出贡献事项》。截止到2022年底,我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9个。

二、主要做法

(一)政府主导建成强有力的支撑体系

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加强婴幼儿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创业项目。市区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托育服务工作,推动全市托育工作的开展。对托育机构建设实行四个纳入,即纳入每年全市“真抓实干先进区”考核奖励项目,纳入市区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市区人大代表重点监督项目,纳入市区财政预算支出项目,从而有力保障了各级政府对托育工作的重视和执行。在全国率先以政府令形式颁发《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南京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明确了托育工作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出台《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将育婴师、保育员等列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清单,对所有备案托育机构实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

(二)多部门配合建成安全稳定的管理网络

市卫健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搭建智能化管理平台,对婴幼儿家长、托育机构进行动态、实时服务,所有机构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可以进行全角落视频监管;在官网公布备案机构名单、在“我的南京”APP上发布位置和简介,让有需求的家长,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托育机构的基本情况。推行线下检查,依托各区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开展机构卫生保健合格验收,发放机构卫生合格证,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等多部门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年度专项抽查,街道综合执法,促进黑园转红园、红园转星级园、示范园。成立市级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联合市消费者行业协会印发托育机构合同制式范本;联合市场监管局,规范托育机构餐饮企业配送管理;联合保险公司为托育机构定制机构责任险、婴幼儿意外险等。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南京市地方标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基本规范》,标准编号为DB3201/T 1082-2022,并已发布实施。市民政局指导属地开展托育机构规范登记,配合做好登记信息推送工作。市应急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本级直接管理的婴幼儿照护机构等单位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将婴幼儿照护机构落实预案管理工作情况报送市应急办,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婴幼儿照护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照护服务水平

市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经费,将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相应补贴。

市人社局将育婴师、保育员、母婴护理等培训项目列入政府补贴项目清单,2023年有63家民办培训机构、高校、技工院校提供168个培训项目,涉及育婴师、保育员、母婴护理、认知症照护、母婴护理等,为在岗职工开展企业岗前培训、以工代训等技能培训8231人次,发放培训补贴资金398.28万元。另有55671名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育婴员(师)、保育员(师)培训,取得育婴员(师)、保育员(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共计申领培训补贴7702万元。联合妇联等部门,针对女性群体,精品化开展“宁姐月嫂”上岗稳岗培训工作,有效地帮助了女性成功实现就业创业。

南京财经高职校、玄武中专、南京商业学校、南京六合中专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5所职业院校开设幼儿保育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在校288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900人,共计1188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教师发展学院培训中心开展婴幼儿服务相关资格证书培训。

市妇联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宁姐137空中课堂”线上课程,推出“婴幼儿养育照护系列”专题培训,每年开展“宁姐月嫂”母婴护理技能培训。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产业园区、物业小区,嵌入式建设“宁姐月嫂”家政服务社区工作站,发挥“找培训、找工作、找服务”功能,开展各类公益服务,满足广大家庭的多元化需求,实现“一碗汤” 距离的家庭服务。

市卫健委加大从业人才培育指导,建立托育服务职前、职后、家长学校、卫生保健培训基地。全国首创“家长养育照护能力提升项目”,联合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专业的医护人员、普惠托育机构保健老师,全覆盖开展科学育儿技能培训活动。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开展在职人员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养育照护技能免费培训。

(四)积极引导加大托位有效供给

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机构发展,合理界定托育服务中政府、社会、个人责任边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支持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各类型0-3岁婴幼儿免费健康服务,推动托育服务标准化、品牌化、普惠化。借助妇幼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市教育局积极推进幼儿园开办托班工作,在保障3-6岁幼儿普惠性学位资源和保教条件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2-3岁幼儿开设托班。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开办托班幼儿园320余所,托育服务涵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假日托等多种形式。

三、下一步打算

(一)注重整体发展规划。构建集信息搜集、政策咨询、动态监管于一体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动态摸清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底数,统筹规划设置托育服务网络。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付使用,加快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全覆盖。2023年新增省级普惠托育机构14家,到2025年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街镇覆盖率达100%。

(二)强化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社会组织、家庭等各方主体创办普惠性育儿园,开展邻里互助式托育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在发展规划、用地保障、场地提供、融资优惠、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面出台一揽子专项支持政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吊销制度,推行保教人员持育婴员证上岗,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发展体系,建设人才实训基地。通过家庭医生拓展服务内涵,提高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整合更多资源,积极参与“医育结合”托育新模式。

(四)扩大托班建成数量。我市将在优化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布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市教育局将配合卫健、发改、财政等部门,推动建立幼儿园托班幼儿生均公用经费和财政补助等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在确保3-6岁幼儿普惠性学位供给和保教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包括公办园在内的更多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和扩大托班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多部门,充分利用官微、公众号、海报、宣传品等媒介,广泛宣传科学喂养、日常照料、习惯养成等婴幼儿养育照护知识,提高群众、机构对各类减免税、补贴培训等优惠政策知晓度,确保各部门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