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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建豪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部分规模较小的老旧小区强化分片集中管理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从2016年开始,我市启动新一轮老旧小区整治,“十三五”期间,累计整治老旧小区1282个,建筑面积3425万平方米,受益居民39万户。“十四五”以来,共计完成改造小区281个,建筑面积1079万平方米,房屋3085幢,惠及居民12.27万户。2023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72个,房屋643幢,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43万户。通过持续纵深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渗漏、道路破损、下水不通、停车混乱、安防消防设备缺失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统计列出规模小、短期不在规划拆迁范围内又可合并的小区”的建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一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2005年前建成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功能缺失、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需改造的部分住宅小区(包含单栋);二是建成时间长、建设标准低、基础设施损坏严重的保障房、安置房小区。全市现有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3057个,共6276.64万平方米,房屋2.23万幢,涉及居民84.9万户。目前,我局正通过“房帮宁”智慧家园平台,逐步完善全市住宅小区基础数据。
二、关于“对调整规划进行论证”的建议。市房产局、市建委、市规资局联合出台了《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鼓励政策,明确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方案审批程序,项目由所在区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规划部门牵头规划用地手续办理手续。下一步,将建议规划部门适度放松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管控,有条件突破日照、间距、退让等技术规范要求、放宽控制指标。对在小区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优化资源配置养老、医疗、托育、儿童友好空间、加装电梯、挖潜地下空间、停车位、物业用房等配套项目的改造提升。
三、关于对“征求意见,做好宣传引导”的建议。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展板、微信推文等传统媒介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内容、后续管理、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宣传,方便居民多渠道了解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知识。通过开展座谈会的方式,了解群众改造意愿,收集群众改造需求向居民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知晓度,提升广大居民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认知度,增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的透明度。
四、关于对“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等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南京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住宅区业主自治活动导则》《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制度遵循和具体操作指引。二是加强党建引领。用党的领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的行为,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设立业主党组织,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发动小区居民中的热心党员对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开展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培育、推动“主心骨”“热心人”和党员干部进入小区业主委员会,带动业主有序参与自我管理活动。三是强化体制创新。鼓励各区积极进行实践探索。栖霞区创新“掌上云社区”治理模式,形成了有效的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和新的群众监督平台。江宁区结合“全要素”网格,实施基层网格化分工和精细化管理,加大网格员调配力度,通过网格员协调街道物管办、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各类物业服务,引导社工、业主自治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共同参与,多主体、多角度开展小区综合治理。四是健全共治机制。坚持“一核多元”,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领导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居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业委会的监督作用,形成居委会社区管理,业委会自治管理,物业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三方联动”态势。
五、关于对“根据审批的改造规划,政策给予改造资金的支持”的建议。《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资金支持包括:更新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人自筹的改造经费;实施主体投入的更新改造资金;政府指定的固有平台参与更新项目增加部分面积销售及开发收益;按规定可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部门争取到的国家及省老旧小区改造、棚改等专项资金;更新地块范围内出让金市级刚性计提17%部分;市、区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改造资金;更新地块需配建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涉及文保建筑和历史建筑的申请到的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等。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3年7月2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