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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强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消费活力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落实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关于电力外线接入工程。一是2022年1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2〕55 号),明确2021 年3 月1 日以后已发生的、应由政府承担部分,经审计部门审计或备案后,由应承担的主体(属地区政府或土地运作主体)安排相关费用。二是2023年2月以后出让的地块,涉及接入工程费用的相关约定,已经同步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关于燃气企业收费。一是市发改委《关于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674号)、《关于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1〕723号)等文件明确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强调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增容费等其他费用。二是2022年8月,市发改委开展了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全市水电气暖企业对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的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整改,并已按要求完成了退费工作。三是对于本市范围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正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和组织价格行政执法,切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是2022年4月在全国率先试点以现金保函方式释放等额监管资金,有效盘活房企存量资金,并于2023年2月按照住建部、银保监、人行要求制定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促进市场良性循环。二是在2022年9月,市房产局联合江苏银保监局、人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出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宁房市字〔2022〕219号),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三是为有效落实我市预售资金监管新政,市房产局还制定印发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暂行细则》等配套文件,明确操作流程和要求,细化落实措施,并召开全市监管机构会议,强调按照统一政策标准执行,先后两次组织监管机构进行新监管办法和监管系统培训,提高各监管机构资金监管水平,规范业务流程和要求。四是2023年5月,市房产局召开会议再次强调各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统一执行标准。五是近期市房产局将联合江苏银保监局、人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对各区监管机构和部分监管银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规范资金收存、拨付、使用等行为,不断提升预售资金监管效能。
二、关于创造灵活宽松政策环境的建议
关于住宅用地供应。一是市规划资源局已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决策部署,取消“集中供地”,通过建立拟出让住宅地块清单公布制度,给市场主体充足的时间预期预判,有效引导和稳定市场的发展,并充分考虑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统筹协调、分期错时供应各板块土地,防止过度竞争。二是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 号)中土地出让价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的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实施弹性支付周期,根据各区政府和土地运作主体要求合理设置支付周期,最长可在土地成交后12个月内付清土地款。三是为促进土地市场良性循环,鼓励引导政府平台与优质房企合作开发,有效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
关于优化预售、限购、限价等政策。一是打造“房帮宁”“商品房预售许可一件事”服务场景,将主要流程由接续办理变并联办理,审批时长由3个工作日优化为即办件,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上市销售,加快企业资金回笼,激发市场活力。二是自2022年以来,为有效应对市场下行压力,结合市场运行实际及时优化房地产相关举措,支持多孩、投亲养老、各类人才及新市民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按照国家调控要求,我市暂不具备取消或暂停住房限购条件,但已实现同类城市购房政策最优。三是2022年9月起,我市住宅用地出让推行“不设毛坯限价”方式,激励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关于出台税费及购买利好政策。一是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市税务局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依托,积极拓展“线上+线下”政策宣传渠道,强化培训辅导,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2023年1-4月共完成退税2163笔,涉及税额4973.65万元。二是2023年2月市政府印发《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宁政规字﹝2023﹞2号)明确允许分区实施阶段性住房购买契税补贴优惠,目前高淳、六合、溧水三区已实施购房总价0.8%-1%不等的阶段性购房补贴。
三、关于探索租购并举新模式的建议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租购并举”总要求,目前已基本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一是高质量完成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截至目前已培育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20家,累计筹集租赁住房25万套,有力支撑租购并举格局构建。二是扎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目前已筹集超9万套(间),其中2023年全市计划筹集2万套(间),截至目前已筹集1.5万套(间),满足时序进度要求。三是扩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为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溧水、浦口、六合区于2022年相继实施房票安置办法,2023年3月市建委牵头出台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建征字﹝2023﹞58号),有效促进市场与保障联动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市场实际适时优化完善相关举措,做好政策落实的跟进反馈,严格落实利好性政策文件,创造更加灵活宽松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消费活力,加快探索租购并举新模式,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3年6月2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