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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02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创新科技治超模式 提升车辆超载治理水平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7 09:55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曹曙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创新科技治超模式 提升车辆超载治理水平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组织治超成员单位共同努力,全市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全市普通国省道超限超载率为0.05%(省级监控点),市管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为0.01%,成效均位居全省前列。特别是您提出要在创新科技治超模式,提升治理水平方面,我市于2018年至2022年,陆续在全市建设启用62套动态称重系统,主要覆盖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及主城周边货运通道,力图实现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治理向全区域、全时段延伸,有效提升治超工作效率,弥补路面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2020年我市应用动态称重系统开展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追处工作以来,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安交管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政府重视支持,试点摸索推进。2017年,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安交管局联合,研究拟定《关于推进开展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专题向市政府汇报,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援。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了法律支撑、资金保障、建设运维、网络安全等具体问题。同时,应用动态称重检测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开展追处模拟试点,检验系统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完善检测系统建设方案,固定规范执法流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推广应用科技治超打好基础。

(二)法律支撑引领,规范科技治超。在试点应用前,为顺利实施超限超载违法货车非现场追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交管局法制部门共同研究会商,梳理了17条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经市法制办及相关专家学者评审一致通过。在后续实践中,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路面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南京市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监管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动态称重系统监测数据从产生到应用的全过程操作程序。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超载证据取证标准;编制了执法指引《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追处工作指导手册》,进一步明确联合查处执法模式、证据移交受理流程、证据审核标准模式、超载追处方法流程等规范。

(三)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内部监督。市交通运输部门基于数据用于行政处罚前,审核标准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设置了数据核查岗、技术审核岗及法制审核岗,目前动态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前均实行完整性核查、技术审核和法制审核“一核两审”制。市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规范审查证据及相关受理立案程序,切实把好证据关;定期通过网络监督相关大队发送信息和车辆锁定情况;组织法制、督察等部门专业人员,深入治超基层大队,督导检查执法程序、追处适用法律条款、案卷证据材料归集等情况,及时纠正错误和不足,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探索,交通、公安交管部门首创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南京模式”,制定建设、运行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形成南京经验,先后入选江苏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典型案例”和第四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案例。

二、有关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点位布局规划。南京市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工程项目编制发布了《南京市超限超载非现场综合执法动态检测点布局规划》,规划以有效控制南京市超限率、提升公路治超执法水平、保障公路及桥梁安全为总目标,以把握重点路段、控制咽喉要道为核心。重点考虑在省市界入口、过江通道、绕城公路各匝道、重要城市干道、货源地等重要路段和节点上布设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点位。其中,近期(2018年)共规划新建53处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点位,改造8处已建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点位;中期(2019-2025年)共规划新建18处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点位(与道路新建、改扩建同步)。

截至目前,建成投入使用了62处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其中有30处点位同步作为省级监测设施纳入到《江苏省普通公路货车动态监测设施规划(2023-2025年)》,布局思路为省级设施规划提供经验借鉴。运行至今,规划布局基本涵盖了全市路网省市界入口、重点路段及咽喉要道,全市非现场治超执法网络初步形成。

(二)计量技术规范。关于“由于规程中并没有明确涉及对高速动态称重设备进行检定”的提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答复:“动态汽车衡是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实行周期检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省动态汽车衡计量检定工作的通知》(苏质监量〔2009〕77号)文件规定,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具体承担省属高速公路及南京地区动态汽车衡的检定工作。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JG 907-2006),检定范围是‘规定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的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以及检定方法和试验程序’,该规程适用于高速公路动态汽车衡的检定工作。”

目前,全市58处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设置在普通国省道、县乡道路、重要城市道路,另有4处设置在绕城公路(货车限速100公里)。在设置时,我市考虑到公路设计时速要求,采用经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称量速度范围为0.5-100千米/小时,基本满足我市现有高速动态称重技术要求,并每半年由省质量技术监督检定站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执法活动。

(三)平台互联互通。南京市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系统工程项目以全市62套动态称重检测系统为基础,开发了全市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综合管理平台、配套建设了1处联合治超指挥调度中心,建成1张全市跨部门联合治超专网。目前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上联省治超联网平台、省运政在线系统,下通各区(各治超站)端平台,横向联通市信息中心、市公安交管、大件运输许可、重点货物装载源头、“智慧工地”等系统,初步实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核查审核、视频监控、共享互通、信用惩戒等功能。通过联通“智慧工地”平台推送渣土车重量监测数据,对接“省大件运输许可”系统,自动比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有无大件运输许可,着力实现“一个平台、部门联动”的总体目标。

(四)非现场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以上条款明确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经审核后,可以用于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于2022年牵头编制《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目前《市办法》(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审核,已呈报市政府审议。《市办法》在结合南京超限非现场执法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超限非现场执法的设施规划、建设、维护,取证等工作要求。例如《市办法》对动态检测监控设施采集的数据审核和证据予以明确,“动态检测监控设施采集的数据应当依法进行审核,经审核真实、清晰、完整、准确的,可以依法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为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市在科技治超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尝试和探索,但仍有许多需改进之处,特别是您针对布局规划、技术规范、数据互联、执法证据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紧密协作,充分借鉴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技超治工作,不断提升治超科技含量和执法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市称重检测系统点位,拾漏补缺,以最少的检测点数量控制最大治超区域面;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等工作机制,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利用全市路网动态称重系统监测数据,周密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开展现场治超精准打击;三是应用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实行全天候监测,精准锁定“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寻迹追处违法当事驾驶人、运输源头、装载源头,开展系统综合打击;四是针对超限超载货车逃避动态称重系统检测,故意压实线、遮拦、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利用动态检测系统车辆识别、货车轨迹定位、道路监控等科技设备,开展甄别查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震慑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南京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