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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26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科学落实长江禁渔禁令, 实现水域长效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31 09:1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民建南京市委: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科学落实长江禁渔禁令, 实现水域长效保护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保护长江母亲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施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一、关于完善长效机制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打好长江禁捕退捕持久战一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2020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073明确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2020年以来,长江禁捕工作分别列入市对区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目标考核。今年,计划列入2023年南京市涉农街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评价。二是牵头制定长效管控措施。我市联合镇江、安徽省马鞍山市两省三市共同颁布《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20221024日正式实施);市人大通过《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自202311日起施行),将长江禁渔、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等有关内容纳入地方性法规。2021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的长效管控措施》(厅字202116,明确了长江岸线管控、联防联控、共管共治、舆论引导、渔民安置、督查考核等8个方面的长效管控措施。三是推进长江禁捕“回头看”常态化我局牵头制定了《南京市关于常态化开展长江禁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南京市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暗查暗访,针对存在的问题反馈督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部门指导沿江沿河沿湖街镇、社区(村)将长江禁渔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生态文明条款中,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强化科学落实的建议

    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时间及要求,均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苏农规〔20208号)、《关于南京市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石臼湖水域禁捕的通告》(苏农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一是积极推进固城湖保护区以外水域生态捕捞工作。目前,我省正在北三湖(洪泽湖、高宝邵伯湖、骆马湖)进行试点工作,我们将根据省试点后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意见,会同高淳区政府做好有组织捕捞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制定了《南京市禁捕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禁钓工具和方法、垂钓管理要求、违法行为的处罚等。目前除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垂钓的区域外,我市其他水域原则上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娱乐性垂钓。三是定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我局牵头成立了“资源监测专项工作组”,制定了《南京市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及其重要栖息地生态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南京市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积极与中国水产科学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合作,对我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干流、石臼湖、秦淮河、滁河及水阳江等重点禁捕水域实施水生生物资源与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科学评估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及禁渔效果,为完善禁捕政策措施提供科学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按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禁捕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

    三、关于扩大保护效益的建议

    结合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推进,我市正在加快推进长江珍稀物种和特色鱼类驯养繁殖技术研究,倾力打造南京特色鱼产业链,带动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组织开展了长吻鮠、铜鱼、胭脂鱼等珍稀物种引进和驯养繁育,目前,长吻鮠已经实现批量生产和市场化经营,铜鱼人工驯养技术基本掌握,驯养期成活率提高到90%,并于20221121日实现江苏省内铜鱼首次放流;长江品系螃蟹、四大家鱼等种质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全市特色鱼主养面积已超过9000亩,推动渔业产业发展、渔民增收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同时,开展南京渔文化普查工作,通过深入发掘、整理、研究、保护南京特色渔文化资源,建设渔文化展示宣传平台,传承和弘扬渔文化精神,提升渔文化的影响力。目前,已建成江宁长江渔业文化园、南京江豚水生生物保护协会水生生物科普馆、江宁新济洲生物多样性科普馆等场馆,开展传统渔文化教育和水生生物知识科普。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南京特色鱼产业链,充分利用我市良好水域生态环境和优质鱼类种质资源,推动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提升监管水平的建议

    针对长江禁捕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联合联动机制,努力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一是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依托市、区两级长江禁渔联动执法中心,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事、水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联动执法,突出“水上查、岸线管、空中巡源头打”,强化执法协同配合联动共治、打击防范,保持严管高压态势2022年,全市共办理涉渔行政处罚案件710起,破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249起。二是实行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20217月,市禁捕办、市河长办联合印发南京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宁禁捕办202122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在重点水域设立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网格,设立基础网格380个,建立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互联互通协调机制,构建纵向到边、横向到底、水陆联合、区域协同的禁捕执法闭环,实现共同管理、联防联控。三是加强省际、市际交界水域执法协作。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马鞍山、滁州、镇江、扬州市等毗邻地区先后签署8个协作共管协议。通过南京都市圈协作机制,牵头落实区域共管协议,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大案件线索通报、协查和联合执法力度,消除交界水域监管盲区。2021—2022年,全市组织交界水域跨界联合巡查58次。四是加强涉渔案件“两法衔接”。市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公安、检察部门建立了行刑衔接机制,根据需要对新型捕捞案件、疑难案件进行会商,加强对禁用方法、禁用工具、渔获物品种以及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危害程度认定、涉案证据收集等方面的协作。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还与检察机关构建了“检察+行政”“不起诉+公益服务”“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生态损害磋商”多元联动机制,破解禁渔行政执法难点痛点。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完善与公安、检察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会商督办、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深化联动联勤,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推进长江禁捕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