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王贤平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筑专业施工企业生存与发展问题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EPC模式,专业施工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建议
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住建部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意见通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20﹞5号)等实施意见。当前,我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对达到规模标准的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的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关于“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住建部印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内容,依法界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质量责任,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为基础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等其他责任主体通过各自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参与工程建设活动,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我委严格贯彻落实部、省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
三、关于“为专业承包企业提供交流途径,帮助专业施工企业走专精尖道路”的建议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75号)等文件。我委不断深化建筑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惠企政策,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搭建政企服务平台,通过举办行业论坛、组织项目观摩等方式,宣传企业综合实力,支持企业战略合作,提升企业影响力。同时,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鼓励企业参与传统房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进入5G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四、关于“促进建筑农民工向技术工人、产业工人转型”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着力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促进建筑产业工人数量和质量有序增长。一是加强建筑产业工人权益维护,跟踪指导试点企业建立科学的建筑产业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和措施,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是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研究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引导施工企业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建筑工人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本领。三是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管模式,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情形的,可降低或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关于“注重推行专业承包的招投标活动”的建议
我委加强招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关招标文件,避免招标人通过提高资质资格、业绩指标等要求排斥中小建筑业施工企业。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招标文件中合理确定工期和工程造价,明确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等内容,维护建筑业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对规定限额以下的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施工标段,鼓励招标人面向优质中小建筑业企业依法采购。
六、关于“对投标市场的招标控制价进行监管”的建议
2019年,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苏工改组﹝2019﹞1号),文件中未包含“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和“建设竣工结算备案”事项,自 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该事项办理。我委对招标控制价采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组织开展全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每月月底发布“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及时反映市场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当建筑材料发生大幅波动时,适时调整发布频次,增发材料价格信息。二是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每季度开展抽查,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也在监督检查范围之内。通过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企业加强成果文件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三是受理有关招标控制价问题投诉,在市造价站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流程,投标人经复核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出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长期以来,我委始终聚力“企业培育”和“建筑业规模”两个主战场,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增强内生发展动能,深化构建“信用+承诺”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激发企业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