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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48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一体推进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全面依法治市水平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7 09:54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刘党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一体推进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全面依法治市水平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基本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翻开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全面阐述了法治建设的地位作用、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市委十五届五次全会提出着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南京。在此背景下,您提出关于一体推进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全面依法治市水平的建议深入分析了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对于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践,持续提升法治南京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推进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完善立法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地方立法质效。一是优化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年度立法计划提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的制度机制。聚焦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群众期盼强烈的重要立法事项,成立以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把握立法方向。二是健全立项起草审议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以良法善治为目标,科学编制好新一届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把握方向重点,进一步提高立法规划、计划的针对性,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发展急需、必要性和可行性强的项目纳入范围。健全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对专业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争议较大、涉及面广的法规,探索委托相关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第三方开展社会调查、进行法规起草和制度设计研究。完善审议论证机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过程,建立体验式立法制度创新,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增强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立法制度规范建设,制定完善立法前评估办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法律助理聘用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立法工作制度,使立法制度建设贯穿立项、审议、实施监督全流程。在民生领域立法过程中,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活动,拓宽代表、委员参与立法审议的渠道。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立法项目的重要来源。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其反映民情、汇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直接倾听人民声音、凝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四是健全立法工作监督机制。完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将原先的选择性、间隔性监督法规实施,转变为全面、连续、常态化的工作,使法规走出纸面落到实处,努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通过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加快对地方性法规的调整完善,对于问题突出、条件成熟的条例尽快通过立法程序进行修改,不合时宜的法规及时废止。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做好报备文件的审查及处理工作,建立专家评审、专家点评和专题报告三项制度,依法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多种审查方式,推动审查精细化,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二)强化法治高效实施,着力推进法治建设走深走实。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每年度编制并公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建立健全市区镇(街)三级权责清单管理体系,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组织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开展权责清单运行评估,将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修订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法律审查、论证、咨询等活动。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市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市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清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制定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清单682条。印发《南京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行为规范、聘用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三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工作效能。制定持续推进审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审判态势预警提示、质效监控管理、业绩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开展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审级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功能。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文物保护、公共绿地维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提起全省首例噪声污染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破产法庭职能作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模式被中央深改办向全国转发推广,相关做法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得到推介。四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部署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编制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组织普法责任制履职集中评议。常态化推进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旁听法庭庭审,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线上旁听法庭庭审活动。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宪法七进。突出核心阵地的精神引领,高标准建成南京宪法公园,打造长三角标志性的法治文化地标。

(三)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一是严格落实法治监督考核。迎接中央、省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问题整改。系统整合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考核重点,对照省定指标,明确监测评价范围、评价方式、加减分制度、结果应用、组织实施等要求,细化互联网+”和法治环境指数等监测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法治南京年度监测评价工作。科学设置市对区党建考核和市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中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发挥好法治的考核评价作用。十五届市委巡察开展以来,坚持把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的监督重点。及时在工作中就审计发现问题和巡察组掌握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快速锁定重点,推动审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二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印发《南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顺利完成行政复议体制转接,行政复议职权向市区两级政府集中。制定《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办法(试行)》,构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工作机制。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力度不断加大,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实质性化解数量居全省首位。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线上旁听法庭庭审活动,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22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三是持续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制定各类办案人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所有审判执行环节和监督管理行为全程留痕。建立巡察监督与司法巡查协作机制,加强督察监督与审判监督管理衔接。健全执法司法沟通衔接机制,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刑事侦查活动开展实时、全面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对监所、社区矫正开展全覆盖式巡回检查。

(四)加强法治工作保障,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坚实基础。一是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制定《南京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细则》,结合各类述法主体履职重点配套制定8类述法内容清单,明确述法主体、述法内容、述法形式,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教育融入党员教育管理日常,通过三会一课、党员骨干示范培训班等加大宣教力度,推动全市广大党员提升法律意识和水平。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的意见》,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对相关信访举报线索进行核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旦发现不实举报,视情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保护干警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二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从培养高层次高水平法治人才、跨领域复合型法治人才、急需紧缺法治人才等9个方面细化107项工作举措,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主要目标、完成时限,确保有序推进落实。通过公务员考录为立法、执法、司法工作队伍补充储备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2021年以来共录用符合条件的律师等法律行业工作人员31人。建立宁政法共学堂”“宁法半月谈”“钟山检课等一批学习交流平台,全面提升法治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律师、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专业力量,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普法活动。三是全面建设智慧法治。充分发挥大数据、云平台、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审批业务流程、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目前已有2963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一网通办率达96.4%,355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等建设,不断提升实用性和智能化水平,推动各项法治相关业务线上办、掌上办成为常态。四是推进法治示范创建。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2022年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法治南京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命名29家法治南京建设示范单位。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建成全国、省两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17个。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一体推进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法治成为南京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面依法治市实践。

二是稳步推进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以组织开展中期评估为契机,推动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重点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三是以示范创建为引领推动法治建设质效提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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