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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宁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的意见,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引导全市餐饮单位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先后开展餐饮单位实体店“明厨亮灶”改造、“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广、智慧监管数字化提速等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餐饮实体店“明厨亮灶”改造情况。2015年,原市食药监局印发《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宁食药监食餐〔2015〕164号),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行政审批、日常监管、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建设,将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场所和重要环节以透明玻璃窗、视频显示、隔断矮墙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
(二)重点领域“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按照我局和市教育局强化对校园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安排,我局在全面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强力推动校园食堂和学生集体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将后厨加工过程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和行政监管方推送,促使其接受多方监督,构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多方共治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完成率达90%。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有效弥补“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不足。在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窗口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要求,依托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对食品经营单位实施在线管理,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狠抓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在加快智慧监管数字化提速的同时,有效弥补“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不足。截至6月9日,全市已纳入智慧监管系统餐饮单位11350家,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难点
(一)法律法规无明确要求。现行法律法规对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未作强制性规定,相关内容以倡导或鼓励条文呈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为“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为“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对餐饮单位均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在法律法规无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按依法行政原则,目前在餐饮单位强行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条件还不成熟。
(二)工程建设缺乏专项资金。截至6月9日,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统计显示,我市餐饮经营单位5.5万余个(含单位食堂)。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系统,需要购买抓拍摄像头、AI网关、存储设备等设备器材,采购费按每家2千元计算,全部建成需1.1亿元以上的经费投入。另有视频汇聚平台、智慧视频监管应用子系统、食品经营企业服务子系统、社会公众服务子系统建设,以及数据云租赁、系统维护等大量经费支出,资金投入巨大。如果由企业各自承担,将极大增加其经营成本,且无法律依据;如果由政府财政承担,按10年分期投入计算,每年需投入1千万元以上的财政经费,目前尚无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依法推动,争取立法支持。利用江苏省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机会,积极反馈“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向省局积极建言将“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作为强制性条款纳入条例。在国家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修法调研过程中,积极建言将“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作为强制性条款纳入法律、法规、规章中予以明确,做到有法可依。
(二)主动对接,争取省局支持。按照2023年工作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托“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管平台。我局将主动对接省局食品经营处,争取工程建设最大支持,积极倡导鼓励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将后厨加工过程监控视频上传到省局可视化监管平台,实现“一张网建设,一张网统管”,避免重复建设,节约项目资金,减少资源浪费,不断提高我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餐饮单位覆盖率。
(三)加大宣传,争取企业支持。一是加大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配餐企业的宣传力度,将所有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配餐企业食品加工过程监控视频全部纳入省局可视化监管系统。二是加大对网络餐饮入网商户的宣传力度,加强与饿了么等网络餐饮第三方服务平台协商合作,充分发挥其信息技术、大数据、资金、管理等优势,共同推动打造“网络餐饮社会共治示范街”,在网络餐饮领域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三是加大大中型餐饮和连锁企业宣传力度,倡导鼓励相关企业将已有监控视频资源引入省局可视化监管系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提质增效,扩大企业社会影响力,减轻行政监管负担,形成多方共治格局,助力餐饮企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