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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是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研究,市领导定期调度。我委自2015年承担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任务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和省住建厅部署,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共同抓好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并下发《南京市农村经济贫困户危房改造暂行办法》(宁建村字〔2015〕555号),对补助对象、审批程序、房屋鉴定、改造方式、质量管控、资金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并按照新建翻建0.6万元/户、维修加固0.35万元/户进行补助。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宁委发〔2019〕4号),将市级补助提高到新建翻建1.8万元/户、维修加固0.5万元/户。各区按照市级标准配套补助,江宁、栖霞将维修加固补助提高到1万元/户,少数镇街有0.3-0.6万元/户的补助,中央、省、市、区、镇街合计补助达到新建翻建5.4-6万元/户、维修加固2-3.1万元/户,基本解决了农村贫困家庭无力改造危房的问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央要求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抓好脱贫人员的五年过渡保障,防止脱贫后返贫。为抓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我市在2019年完成存量危房改造后,自2020年起实施“动态清零”,并按照原补助标准从城建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落实补助。
2015年至2022年,全市共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4000余户,申请中央、省级补助资金6000多万元,落实市级专项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
经各区调查统计,自2015年以来,7个区共帮助51户享受补助后仍然无经济能力承担剩余建房成本的农村贫困家庭改造危房,尚有27户未改造(其中1户不在补助范围内)。5月30日至31日,我委对江宁区、溧水区、六合区的8个街道16个行政村(社区)开展了专题调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为解决极少数困难群体住房安全问题拓宽思路。
各级在帮助无经济能力承担剩余建房成本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中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增加财政补助。江宁区、栖霞区在按照市级标准配套补助外,对维修加固增加补助0.5万元/户。江宁区江宁街道、浦口区的所有街道、六合区雄州街道有0.3-0.6万元/户补助。二是精准施策帮扶。六合区雄州街道砂子沟社区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村两委讨论帮助经费额度,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帮助解决补助经费。溧水区和凤镇各村(居)通过慈善基金,帮助无经济能力承担剩余建房成本农户解决部分经费困难。三是多方参与帮助。对特别困难的农户,各村通过村(居)出资补贴和少量出工、亲戚筹资、协调施工单位只收建筑成本价、村庄企业帮助、乡贤协助等多种方式,努力动员各方帮助他们解决建房资金缺口。四是政策兜底保障。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镇街应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对农村分散供养人员进行托底安置。《南京市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宁建村字〔2022〕129号),要求各地要区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加大对特别困难人群的补助力度,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农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和政府托底安置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配套扶持资金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6户未改造农房,其中低保1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户,低保边缘1户,面积20-50平方米的5户(均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1-99平方米的16户,100-160平方米的5户。其未改造的原因主要为:一是不能充分利用补助政策。个别区没有将应改造的农户全部上报,未上报的农户改造经费由区、镇街按比例自行承担,加重了镇街负担,不能安排经费解决少数特别困难人员的补助。二是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差,经济来源少,需要支出多。三是原房面积过大。100-160平方米的5户均为低保户,家庭成员较多,缩减面积不能满足使用基本需求,同时农户也不愿意将房子变小,现有各级标准补助与改造成本差距较大。四是改造愿望不高。20-50平方米的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成员1人或2人,无论是维修加固或新建翻建,现有的补助与建设成本均相差不大,但个人不愿意申请房屋改造。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四个不摘”和《关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各郊区定期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调查,精准掌握低收入群体身份、危房等级等基础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纳入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因户施策、及时整治,推动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动态清零”。
一是加强部门合作,及时改造新增危房。2023年计划实施191户,通过再次梳理排查,共发现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192户,均已纳入改造计划,并安排城建专项资金260万元,拟于7月份下达各区。针对新增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我委将牵头抓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会商会办,及时处理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定期开展农村贫困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对发现的新增危房及时实施改造,尽快消除险情。截至5月底,已竣工73户,正在建设35户,拟于11月底完成全年改造任务。
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加快审核审批进程。指导各区根据民政、扶贫等部门核定的人员名册,坚持每户必到,现场核查房屋安全状况,确定危险等级,确保危房改造户的真实性、公正性。严格按照“两级公示、三级审核”要求,坚持补助对象、改造方式、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核结果四公开,全方位接受监督,实现应改尽改、不错不漏。进一步优化危房改造审核和建房审批工作流程,变串连为并连,把身份、危险等级审核与建房审批手续同步操作,尽最大限度压缩审核审批时间。
三是落实管理措施,提高房屋改造质量。我委将按照《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控流程图》,指导各区抓好质量安全交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建立健全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指导,通过农户和施工队每日自查、村(社区)包户干部监督检查、镇街建设部门重点环节必查、部门抽查“四关”,及时发现改造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施工质量安全指导到户、建设过程受控、改造质量放心可靠。
四是指导各区镇街,解决少数人群困难。目前,中央、省、市、区的补助资金,基本解决了我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难题,但仍存在极少数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剩余建房成本的问题。为解决极少数困难人群住房安全问题,我们将督促各区认真调查梳理,应报尽报,以争取更多的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减轻镇街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指导各区加强部门协同,及时拨付各级补助资金;指导各区、镇街落实兜底政策,充分发挥镇街解决个别问题的能力,通过一事一议、慈善基金等多渠道多方式解决极少数特别困难群众住房改造资金难题,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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