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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军代表:
您好!由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2年,我市启动实施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制,涉及到原国有企业划拨土地资产的处置。;三联动;改革扶持政策中明确:对生产经营正常、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的优势企业,将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转为出让方式,使改革后的新企业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工业用地计算土地价值,相应的市权范围内的出让金、规费一律全免,契税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其免缴和补助额作为市政府投入的国有资产。同时,明确改制后企业须在市政府批准出让方案后的六个月内,到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凭产权交割单及变更后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完善用地手续。原政策明确执行至2004年12月31日,后延长至2005年底。因企业;三联动;改制涉及面广、矛盾多、难度大,2005年11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振兴办等部门关于〈;三联动;改革企业土地使用权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15号),将相关政策延至2007年底。
对于;三联动;改制企业,企业资产(包括土地)已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完成了全部的交易程序,相关资产已完成交割,但部分企业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在上述支持政策到期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随着土地出让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企业而言难以协调原国有企业主管单位交纳。2017年,根据市政府第93号会议纪要精神,由改制企业上级产业集团通知其下属已改制企业按照会议纪要明确的路径抓紧完善土地遗留问题,部分企业抓住契机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但仍有部分企业错失了解决问题的;末班车;。目前,受制于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和必须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级要求,部分仍未完善企业改制土地遗留问题的地块,面临暂时无法办理土地出让、过户的困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踪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积极配合改制企业完善用地手续。市国资委将加大部门协调力度,推进 ;三联动;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遗留问题的处理,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地块,督促产业集团积极与改制后企业对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路径,依法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保障改制后企业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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